日前,经淮安市委批准,淮安市纪委监委对淮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漆洪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漆洪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下属礼金、购物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规为案件说情打招呼;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漆洪庭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漆洪庭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漆洪庭简历
漆洪庭,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清江市公安局闸北派出所民警,淮阴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刑警队副队长、政治教导员,淮阴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等职。2000年7月任淮阴(淮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4年6月任淮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2004年6月明确正处职,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兼任市维稳办副主任);2009年5月任淮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5年1月免去职务(保留正处级);2017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