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其他 预决算
淮安市纪委2015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8-02   来源:hadzw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淮安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14个职能部门,另设中共淮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中共淮安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德园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65个。主要职能有: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和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措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

8.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区)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和市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人选;负责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1.市本级:中国共产党淮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直属事业单位:淮安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办公室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淮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淮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聚力"六个突破",着力构建具有淮安特色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中央纪委信息专刊4期予以推介;省委书记罗志军,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4次批示肯定;《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日报》头版6次进行报道。

一、创新派发"季度工单",主体责任的指向更加明晰。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提请市委向下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派发个性化、具体化"季度工单",梳理公布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省委书记罗志军批示肯定,《新华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区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现场点评、当场测评;创新开展"两会三述",组织市纪委委员对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质询评议;用好问责"杀手锏",共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63起,问责73人,公开曝光16起履责不力典型案件,初步形成了"建立制度——派发工单——巡查点评——质询问责"的责任链条。

二、深入推进"两为"整治,作风建设的实效更加凸显。开展"1+4"系列整治活动,力促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为善为,创优奋发有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创新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两为"专项整治,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全面启动,对"乱作为"的严肃惩治、"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一年来共举办公开问政29期,问责2990人次,通报曝光909次,将广大干部精力凝聚到推动发展上来。秉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党员干部在企业违规兼(任)职取酬,涉农专项资金,公有房屋租赁、安置房"两房"等"四项整治",共收缴违规兼(任)职取酬1263万元,纠正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4155万元,追缴"两房"违规收入9414万元。构建"现场直查、市县联查、专项巡查,公开问责、倒查追责、常态督责"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个,处理158人。

三、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纪律审查的结构更加优化。坚持打虎拍蝇,形成不敢腐的强力震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53件,其中县处级案件29件,乡科级案件213件。纪律审查荣获"两个第一",盱眙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花纯艳案例成为中央纪委组织的案例教学第一讲;查办的环保系统窝案荣获全省纪检系统精品案例评比第一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批示肯定,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集体二等功。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市委书记现场督办,市纪委书记集中会办,全市共查处省、市、县(区)挂牌督办件550件,问责追究662人,让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国百名"红色通缉令"外逃人员钱增德被成功遣返归案。树立科学理念,放大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关爱保护干部,集中体现为"一降三升":"两规"案件占比不断降低,"两规"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6%,下降到2015年的4%,绝大多数都是轻处分案件;挽回经济损失大幅上升,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挽回经济损失2.85亿元;主动投案人数大幅上升,共有5名县处职干部主动到市纪委投案;函询约谈大幅上升,针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函询242次,约谈947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172名。对1808名有轻微违纪行为或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为18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制约权力的笼子更加严密。强化一把手监督,严格执行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办法,制定出台县区党政正职重点权力制约监督若干规定,实现对市管干部权力制约监督全覆盖,省委书记罗志军批示肯定。深化"三清"指数预警评价,对5名市管干部、4个市直单位、1个县区实施廉政预警,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分别提醒约谈。严格执行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和核查制度,取消2名瞒报财产干部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016名拟提拔干部公示财产,其中县处级干部436人,问责处理39人。深化"阳光纪检",开通"德正淮安"微信和手机"随手拍"举报平台,开启24小时党员干部监督"探照灯",2015年共通过"阳光纪检"查实违纪违规问题81个,"阳光纪检"累计点击量超3亿人次。

五、持续深化"五德"教育,党员干部的思想根基更加牢固。面向全市开展"十佳‘五德’干部"和"十佳勤廉村官"评选活动,举办事迹报告会暨颁奖仪式,发挥正面典型引领作用。周恩来"五德"教育馆成功登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上展馆"栏目首页,进一步放大"五德"教育影响力,省委书记罗志军批示肯定。举办2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研修班,开展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组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知识竞赛活动,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党纪教育方面,着力打造"三个一"教育品牌,每年编印一本违纪违法贪腐干部忏悔录,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集体阅读;编发一本《德园释纪》口袋书,在《淮安日报》开辟"德园释纪·每周一问"专栏,方便全市党员干部随时学习、随时对照;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新年上班第一天,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持续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分批接受教育,省发改委、团省委等多个省直机关和兄弟市专程来淮,两年来,共有市内外6.5万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产生积极影响。

六、深入开展"四度"建设,纪检队伍的素质更加过硬。坚持正人先正己,不断提升纪检干部队伍忠诚度、胜任度、融合度和满意度。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等五个提名考察办法。探索县区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副书记异地交流,开展市直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集中交流轮岗,优化县区纪委及派驻机构干部配置和结构,中央纪委信息专刊予以推介。集体约谈15家零问责、零通报、零审查派驻机构负责人,《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日报》头版进行报道。严格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制约内部权力《暂行办法》,防止纪检干部执纪违纪和"灯下黑",全市共立案查处纪检干部6人,问责32人,调离纪检岗位3人,以铁的纪律打造纪检铁军队伍。

 

第二部分淮安市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淮安市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淮安市纪委2015年度收入决算5184.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42.6万元,增长(或减少)41%。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基建费用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资金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883.3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如……

3.事业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1301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拨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费用1300万元,文明城市创建奖励1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537.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淮安市纪委2015年度支出决算3503.69万元,比上年增加390.37万元,增长1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3.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运行费用、"阳光纪检"、信访直通车、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纪检干部论坛等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2217.85万元,主要为市财政拨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基建费用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资金等事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淮安市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03.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777.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1%;项目支出1732.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淮安市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0.06万元,占96%;住房保障(类)支出143.63万元,占4%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淮安市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7.11万元,占0.3%,与2014年相比,下降9%,主要原因是出国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52万元,占4%,与2014年相比,下降1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32.15万元,占2%,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7.11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本单位组团及参加其他单位团组共计3个,累计4人次。开支的内容包括:委领导赴台湾考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52万元,使用其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车辆运行油费、通行费、维修费、保险费用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1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会议、培训接待、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住宿及用餐支出等。2015年度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790人次。

四、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会议费支出156.01万元,2015年共组织会议58次,参会5760人次;培训费支出46.13万元,组织培训24次,培训1250人次。

2.2015年,淮安市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淮安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办公室各项经费支出均与市纪委合并核算,不单独公开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