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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纪检监察系统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dzw_xcb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指引。

一、建设目标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市纪委监委确立的模范标准,以“争当六个模范、永葆忠诚本色”为主题,持续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分层分类分批次选树先进典型,其中,市纪委监委选树先进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先进市纪委监委机关室部,先进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县区纪委监委选树先进委机关室,先进派驻(派出)、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先进监察员办公室,先进镇(街道)纪(工)委等模范纪检监察组织。2019年已获评首批建设模范机关先进典型的不再参评,2020年度全系统建成率不低于30%,2021年度建成率不低于30%,到2022年底实现模范建成率95%以上,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奋勇争先、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的优良氛围。

二、建设标准

围绕“三个表率”总要求,对照“对党绝对忠诚、服务大局、践行宗旨、勤勉务实、本领高强、干净自律”等“六个模范”的细化标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争创带头建设模范机关工作先进典型,确保建设工作有氛围、有成效、有特色、有创新,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

(一)带头做对党绝对忠诚的模范

1.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理想信念滑坡动摇;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

3.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维护政令畅通,坚决防止有令不行;

4.带头加强组织建设,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坚决防止党内政治生活走过场。

(二)带头做服务大局的模范

1.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形势任务,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防止工作脱离实际、重点不清;

2.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运用阳光扶贫、污染防治、招投标监管等信息平台,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统筹衔接,提升监督质效,坚决防止执纪执法流于形式;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六践行六严禁”,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坚决防止权钱交易行为;

4.充分发挥表率引领作用,积极投身复工复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年度重点工作,同心同向推动“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坚决防止夸夸其谈、不干实事。

(三)带头做践行宗旨的模范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做好积案化解和结果反馈,坚决防止漠视群众诉求、办理效率低下;

2.聚焦农房改善、教育医疗、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行业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积极参与帮扶慰问、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决防止高高在上、脱离群众。

(四)带头做勤勉务实的模范

1.深入开展系统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自觉查摆突出问题,开列禁令清单,立行立改,坚决防止“四风”现象反弹回潮;

2.严格落实“一套规程、五项机制”,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公正严明监督,坚决防止违反“六条禁令”和“十个不准”行为;

3.坚持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定位,勤勉敬业,做到数字准、情况明、职责清、作风实,坚决防止作风漂浮、不严不实。

(五)带头做本领高强的模范

1.主动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自觉对照规范化、法治化队伍建设要求,提升纪法双施双守水平,坚决防止能力滞后;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精准高效执纪执法,坚决防止程序不严、业务不精;

3.提升工作标杆,积极参加全系统工作考核和培训竞赛活动,担当作为、勇争一流,坚决防止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六)带头做干净自律的模范

1.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其他制度规范,坚决防止执纪违纪、执法违法;

2.坚持刀刃向内、从严监督,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堵塞内部管理漏洞,坚决防治“灯下黑”;

3.尊老爱幼、传承美德,做家庭建设、家教涵养、家风培育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示范者,坚决防止道德失范、家风不正;

4.自律慎独,培养高尚情操、高雅情趣,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防止围猎腐蚀。

三、负面清单

建设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

1.工作人员被上级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

2.违纪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未按要求完成理论学习任务的;

4.全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少于2次的,未按要求参加党建活动、帮扶慰问、社区服务的。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此项工作与“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带头之义和模范之责,积极投身带头建设模范机关工作。

(二)对标建设(每年4月—11月底)。对照本指引,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查等方式,发现不足、即知即改。年中,组织优良形象评测和实地调研,推动对标建设;年底前,通过自身建设督导,建设主体交叉互查,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主申报(每年12月上旬)。建设主体总结成效,填写先进典型申报表,附证明材料,上报专项行动办初评。已经建成的单位不再申报,但应持续对标建设,当好模范。

(四)综合评价(每年12月中下旬)。市县区纪委监委成立评审小组,通过第三方民调、日常评测、集中投票,开展综合评价,形成建议名单,提交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评定最终结果。

(五)宣传推介(每年底至次年初)。将带头建设模范机关工作纳入当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典型在纪委全会上通报表彰,广泛宣传推广,并择优向省纪委监委推荐。

五、组织保障

带头建设模范机关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专项行动办负责组织实施,定期督查,跟踪问效。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本指引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