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有关通知要求,结合省纪委、周边市纪委及市委其他部门相关做法,我委拟在“七·一”前夕组织“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现提出建议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拟于6月25日下午3点在会议中心201会议室举行。
二、参加人员
(一)颁发对象
经市级机关工委批准,我委共有李恩峰、鲍永文、陈志宏、芮勤和贾永霞5名同志荣获纪念章。建议邀请李恩峰、陈志宏、贾永霞3人现场发放,鲍永文、芮勤2名同志因身体原因,由委领导及机关党委上门颁发。
(二)参会人员
委领导:陈书记、戈委员;荣获奖章拟现场颁发的3名老党员;各党支部书记11人,青年党员代表1人,组织部、机关党委2人,共19人。
三、主要议程
拟请戈委员主持,时长约40分钟。
1.戈委员宣布荣获纪念章同志名单。
2.颁发纪念章。共3名同志,拟请陈书记现场颁发。
3.荣获纪念章的老党员代表(李恩峰)及年青党员代表(建议80后党员代表卓剑)共2名同志表态发言。
4.陈书记致辞并提要求。
四、有关事项
1.陈书记讲话、戈委员主持词由组织部、机关党委负责。
2.离退休干部接送、奖章准备、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由组织部、机关党委负责,请办公室协助。
市纪委机关党委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