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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hadzw   浏览次数: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必须驰而不息、一抓到底。端午将至,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警示通报如下:

盐城市原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华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朱国华在带领该市安监系统有关人员赴河北、内蒙、宁夏等地考察期间,8天行程仅有2个半天用于公务活动,其余时间考察组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并接受宴请。考察结束后,朱国华在单位报销机票、住宿、出差补助等费用6378元。朱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其他违纪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连云港市海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青龙山公墓管理处主任汤茂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汤茂峰先后3次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用公款在酒店违规组织宴请,共花费1.3万元。汤茂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宴请的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宜兴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华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金问题。蒋华强参加宜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座谈会后,违规接受该中心负责人宴请并收受礼金1000元。蒋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扬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坝中队中队长王俊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王俊用截留商户上交的小商品交易会管理费2.88万元,购买烟酒、茶叶违规发放春节福利。王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常熟市梅李镇原赵市环境卫生服务所所长王永华、副所长孙兆东私车公养问题。王永华与孙兆东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2.75万元。在组织审查前,王永华、孙兆东主动交代上述违纪问题并上交违纪款项。王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兆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深刻说明,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从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极少数党员干部奢靡享乐病根犹在,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自省自励,以传统文化砥砺品格、涵养正气,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党的作风直接关乎人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真抓实干锤炼优良作风,以履职尽责诠释忠诚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牢记职责使命,保持斗争精神,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重点,不断深化标本兼治,用改革举措破解作风顽疾,用制度机制巩固拓展成效,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