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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四个协同”提升指定管辖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dzw_ags   浏览次数:

2021年以来,淮安区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在办理指定管辖事项工作中,切实加强“四个协同”,抓好各方统筹协调和配合,提升指定管辖办案工作质效。

一、加强案件主案与辅案办理协同,确保一体推进

注重主案辅案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案件审理、审查起诉等各环节的协同推进。如市纪委监委在办理天泉湖系列案件中,对涉案的行贿人、关键受贿人采取“室组地”联动办案模式,指定淮安区监委办理,市纪委监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把控,做到主案辅案信息互通、证据共享,最终处级干部魏某、张某等人均被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承办单位与管辖单位协同,确保互联互通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办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通知》针对不同指定管辖对象,淮安区纪委监委加强与对象管辖单位的协调,适时向有关党组织进行通报。如市纪委监委指定淮安区纪委监委办理的郭某某指定管辖案件,郭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其组织人事关系在江苏井神盐业公司,淮安区纪委监委及时将审查调查情况通报该公司,并由该公司对其进行政务处理。

三、加强案件审理与处分决定协同,确保“先处后移”

按照规定,指定管辖是审查调查权的转移,而不是处分权的转移。承办单位审查调查结束并经案件审理程序后,将相关案件材料和《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书》一并移送有处分权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处分。如市纪委监委指定淮安区纪委监委办理的刘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因其组织关系在淮阴区,淮安区监委在审查调查其相关犯罪事实后,将案件材料移送淮阴区纪委监委依纪开除党籍,并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确保衔接顺畅

一方面,在审理部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时,充分考虑刑事案件管辖因素,确保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与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一致。另一方面,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确定移送司法机关的,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会同指定管辖案件承办室、审理室、检察院、法院刑庭,对指定管辖案件办理结果进行会商,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在司法处理环节运行顺畅,及时得到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