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划红线明底线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dzw_jds5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淮安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十不准"规定》,进一步增强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切实守住为民初心,把握正确方向,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
一、不准违背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初衷本意。
二、不准损害农民利益。
三、不准强拆强搬。
四、不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
五、不准资本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六、不准违规举债、新增镇村债务。
七、不准未批先建。
八、不准擅自调整规划,随意降低建设标准。
九、不准骗取、截留、挤占、贪污、挪用各级各类专项资金。
十、不准突破一户一宅政策,向非搬迁户销售定向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