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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安置小区为何收过户费
发布时间:2022-05-05   来源:dzw_xcb   浏览次数:

“张主任,钱已经退回来了,改天请你去我家坐坐。”近日,江苏省涟水县桃柳村村民赵大爷一大早来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跟工作人员拉起了家常。

事情还要从一通电话说起。“我有个事情要反映下,村会计忽悠我们6户外村人,在购买桃柳安置小区时收了我们每家6000元的‘房屋过户费’,现在连房产证也没有,这事你们管不管?”去年底,信访室接到赵大爷反映的问题线索。

收到信访举报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按程序将信访件转第九监督检查室办理。第九监督监督检查室收到信访件转办单后,随即成立核查组,开展初步核实。

“大爷,您反映的‘村干部在拆迁安置小区管理和买卖工作中擅自收取外村购房户房屋过户费’的问题,我们会尽快按程序查处,您的钱一分都不会少。”核查组找到赵大爷,并仔细查看大爷从一个铁饭盒里拿出的折叠很好的收据。

从赵大爷提供的线索入手,县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立即进入安置小区入户走访,通过与相关人员展开谈话,很快掌握了村会计王某私自向外村购房户收取房屋过户费的问题线索。

“这些‘收据’是你经手开具的吗?”调查组工作人员与王某谈话时直奔主题。

“确实是我开的,外村人在安置小区购房,我们村还得倒贴垃圾处理费,也是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王某有些慌乱,略带情绪地回答。

“老百姓买房子不容易,家家都用上一生的积蓄,在他们购买房屋时,你们还顺手加码。没有房产证的安置小区哪来的过户费?”调查人员拿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摆在王某面前。

自知理亏的王某脸一下子红了起来。调查人员继续说道“农房改善、拆迁安置,本来是一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改善人居环境的好事,可你却违规收取费用,既损害群众利益,又触碰纪律高压线?”

2022年1月15日,王某因违规收取房屋过户费,加重村民负担,损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3.6万元过户费也悉数退还给村民。

案件查处后,涟水县纪委监委推动以案促改,全面排查,组织全县开展涉农拆迁安置“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