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主动融合“两个责任”,推动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从实际出发狠抓集中整治,力求突出重点、精准选题、找准切口,推动集中整治深入持久开展。
认真贯彻“三责联动”精神,协同市场监管局党委精心谋划年度集中整治工作,聚焦民生领域,自加压力,除了积极承接集中整治的10个“规定动作”项目外,还主动精选出8项集中整治“自选动作”内容,包括机动车检测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等4项“小切口治理”项目,包括电梯故障“先行赔付+安全评估”保险试点破解电梯维修周期长问题、大力推广运用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破解消费维权难问题等2个“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项目,以及构建预付式消费数字化系统、实施“放心碗筷”促进行动等2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打好集中整治的项目基础。
突出集中整治监督,进一步研究推出“五项机制”,推进行政监督、行纪衔接、行风整治等措施落地,全力保障集中整治深入持久出实招、争实效。一是定期调度机制。会同挂包局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进展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参加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每季度听取1次进展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集中整治项目推进会。二是信息报送机制。加强集中整治项目推进情况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信息,展示工作成效。明确要求集中整治项目牵头处室每月至少报送1篇集中整治工作信息。三是协同联动机制。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集中整治项目进度监督,按照监督推进谋划联合局机关纪委,通知项目牵头处室参加,联合开展现场督查,确保项目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四是监督推动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推进,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发监督提醒函或者工作提示函,明确项目推进存在问题,并提出推进建议,全力推动集中整治项目取得实效。五是责任追究机制。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纠治集中整治项目推进中的消极作为、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的现象;对集中整治项目推进严重滞后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