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协作+会商”“研判+澄清”“回访+宣传”机制,一体推进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并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嘉兴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操作暂行办法》,强化会商评估、协作联动,形成同向聚力、综合发力的工作态势,增强了保护激励干部的力度。2022年以来共澄清正名86起、99人,打击诬告陷害8起11人。
前不久,时任平湖市某镇班子成员收到“澄清函”时激动不已,“深切体会到组织上的关爱,我非常感动,有组织做坚强的后盾,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开展工作,更好地把自身的努力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实际成效。”
彼时,平湖市某镇启动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工作,该名干部被举报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公寓房。经过深入调查核实,镇纪委发现举报不属实,及时为当事人进行了澄清正名。
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氛围,嘉兴市纪委监委开展集中澄清月活动,集中澄清失实检举控告28件。嘉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出招”,南湖区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多种方式为干部正名;海盐县建立纪检公安双向移送机制,对发现的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按职责开展移送。
嘉兴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一步释放集中澄清月活动的影响力,对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进行起底,真正做到“应澄尽澄、能澄尽澄”,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协作配合,精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