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力抓手,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多措并举推动监督促改、促建、促治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以案促改通知书47份,堵塞制度漏洞7个,督促完善制度34项,持续释放监督效能。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推动以案促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具体责任‘三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鞍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鞍山市委带头履行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围绕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等典型案件,组织召开各级各类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21次,受教育人员3500余人。
把以案促改贯穿日常监督和办案全过程,建立监督检查、派驻、巡察等内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压紧压实各案发单位党组织具体落实责任,督促指导案发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做好问题剖析、警示教育、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对以案促改成效进行抽查检查。
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分析研判、警示教育、监督预防和回访帮助“四位一体”工作模式,着力提高以案促改质效。加大对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分析研判,向发案单位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开列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总结出“三会两书一公开”警示教育模式,围绕反面典型素材,拍摄《贪蠹》《永不停歇》等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读本、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只有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紧盯关键环节,坚持高位推动,让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促改作用实现从案发单位到系统、相关领域的拓展,才能有效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鞍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招投标、金融、粮食领域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纪委监委把监督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约谈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通过采取谈心、结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持续关注犯错误、受处理的干部,体现监督工作温度。
鞍山市纪委监委对2022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查处的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起底排查,编印《鞍山市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警示教育资料》,向发案单位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着力提升以案促改质效。(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