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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不合意可以"撂挑子"吗?
发布时间:2016-10-18   来源:hadzw   浏览次数:
 工作安排不合意可以"撂挑子"吗?

    2016年初,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安排党员副站长刘某负责地铁环保监测验收工作,但刘某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懒政怠政,导致地铁竣工运行工作非常被动,社会影响恶劣,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免去行政职务处理。
    答:《党章》将"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列在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之首。《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提出,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