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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用档案造假者违反什么纪律?
发布时间:2016-12-23   来源:hadzw   浏览次数:
 "重"用档案造假者违反什么纪律?

    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某将某出版社发行部主任柳某的个人档案转交厅人事处,并签批意见,要求人事处根据柳某个人情况、用人需求提出意见,后又主持会议研究,调柳某任该厅社保中心副主任。后柳某因伪造个人档案材料,涉嫌造假骗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陈某因此受到纪律严惩。
    答: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中,陈某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不认真考察,任用不符合条件的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理应受到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