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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人借“势”谋利,不关党员干部的事?
发布时间:2016-11-29   来源:hadzw   浏览次数:
 身边人借"势"谋利,不关党员干部的事?

    李某,某市住建局局长,中共党员。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后想成立一支工程队,在该市承包工程。李某与儿子约定,"现在风声紧,我不会出面帮你协调,只能由你自己打着我的旗号承揽工程"。其子依言行事,在短短一年内承包数项工程,获利甚丰。
    答: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只要管好自己,不主动为子女、配偶等身边人谋利,那么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谋利,就不关自己的事了。殊不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身边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赋予了党员干部防止身边人借"势"谋利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中,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出面为儿子谋取私利,但对儿子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揽工程,不加约束纠正,属于纵容、默许行为,对此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李某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