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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中怎样做不踩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hadzw   浏览次数:
 "礼尚往来"中怎样做不踩纪律红线?

    机关干部老王亲朋好友多,逢年过节彼此间难免有些人情来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哪些"礼尚往来"算违纪,怎样做才能不踩纪律的红线?
    答:首先,要明确有些礼绝不能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强调,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所谓"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是指可能与公职相关联的、与公正履行公职相冲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还包括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赠。例如下级向上级送的,工作对象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送的,办理公务的过程中送的,向领导同志家属送的,包括亲友之间为办成某件公事而送的,等等。
    其次,要明白"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不能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对"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进行了规制。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来不往。平等相待、有来有往,是礼尚往来的基本原则。如果只来不往、只进不出,那就不正常了。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要不踩纪律红线,就必须区分礼尚往来的正常和不正常。
    最后,要知道对送礼者也有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同样要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