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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制约 政商交往亲清有道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dzw_xcb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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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委从解决政商交往亲的程度、清的尺度问题入手,制定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打造亲清政商文化展厅,强化廉政教育。图为该区党员干部在亲清政商文化展厅内参观学习。马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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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招商引资帮办服务部门干部,旁听该区破坏营商环境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案为鉴,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凌云 摄

本期嘉宾

戚 军 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逍霄 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蔡立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过半数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与私营企业主不正当交往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制约,列出“可为”与“不可为”正负面清单,督促引导规范政商交往,着力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政商关系得到显著净化。实践中,如何把握政商关系的内在规律性,推动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既亲又清?我们采访了三位地市纪委监委负责人。

抓住政商关系的根本,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做到有交集没有交换,有交往没有交易

记者:如何认识厘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

戚军:政商关系边界模糊、规范缺失、监督乏力,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弊病丛生。深入厘清政商交往定位,推动政商关系既亲又清,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重要内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是搭造空中楼阁,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将其与管党治党具体举措和现行制度规定紧密结合,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以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为目标,推动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接触企业,既要助力企业发展,主动靠前服务,又要树牢纪律观念、红线意识,严守各项要求,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王逍霄:解决政商关系问题,关键在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内运行,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既严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又防止为官不为、慢为等问题,防止权力失控脱轨。现实中,不正常的政商交往往往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种是亲到勾肩搭背,形成不分彼此的利益交换同盟。一种是清到避而远之,为了不担事而远离商人、逃避企业,甚至出现文件批了,却是一纸空文;土地给了,却闲着睡觉;项目建了,却成为烂尾资源等现象。对党员干部来说,要准确把握亲清辩证关系,一方面要亲而有度,既要紧密联系企业又要精准识别雷区。另一方面要清而有为,在守住底线、把好分寸的前提下,理直气壮为企业解难纾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蔡立华:政商亲则两利,清则双安。畸形的政商关系实质是腐败,腐败的实质是公权私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离不开有力的监督,要聚焦重点对象,紧盯“关键少数”,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要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聚焦营商环境痛点、难点,主动监督、精准监督、靠前监督,坚决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斩断伸向企业不亲、不清的黑手,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惩处“围猎”公职人员的不法商人。

畸形的政商关系形式多样,由明转暗,由台面到台下,必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记者:政商交往边界模糊,往往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现实中,有哪些具体表现?

王逍霄: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政商交往的边界和底线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甚至故意曲解。例如,有的党员干部对于企业安排的一些活动能否参加、对于企业诉求该不该办理等认识不清,但有的打着“亲”的名义主动或“半推半就”搞权钱交易。当下,尤须警惕一些畸形政商关系变得更加隐蔽。如一些党员干部通过看似合法的手段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变相强制企业接受特定关系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的党员干部以特定关系人名义,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开办“影子公司”,或投资入股,或以他人代持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一边当官、一边发财;有的地方在“放管服”改革后,通过“假市场化”的中介机构搞服务,变相吃企业;还有的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机械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可以办的事情,因担心出错想方设法拖延不办。

蔡立华:从查办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不难发现,经济形态层出不穷,畸形的政商关系也变得形式多样,有搞“夫妻档”,少数领导干部用权任性,贪腐路上夫妻齐上阵。有搞“父子兵”,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权力影响和信息优势,以子女名义持有“赚了分红、赔了不亏”的股份。有搞“兄弟连”,在觥筹交错间输来送往,以好兄弟名义入股创办企业,利用影响力从中谋取好处。有搞“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礼金礼券问题,由风变腐、风腐一体。

戚军:有的领导干部因纪法意识淡化、私心杂念作祟等,错将“亲”认为可以不清,甚至暗通款曲,在利益输送方式上,从直接收受贿赂的行为到谋取期权利益的新形式增多,利益交换更为隐蔽。有的领导干部对企业家的正常来访,则如临大敌,避而不见,或者表面上客气,实际上搞“慢作为、软拒绝、打太极”,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也不办”,对企业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有的企业家存在对公权力的崇拜和依附心理,遇到问题不愿意走市场路线明规矩而走权力路线潜规则,“找市场不如找市长”的特权心态仍然存在。

把握政商交往内在规律,明确公私界线,解决亲的程度、清的尺度

记者:领导干部要亲商、富商、安商,需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线。对此,有哪些举措?

蔡立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自觉切断个人私利与涉企权力之间的联系。为此,我们出台了一批规范政商交往的文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政商平等交往,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与企业、企业家接触交往。同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一体推进执纪执法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经济领域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在公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筑建起一道“防火墙”。督促深化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更加及时、准确、便捷、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开展全过程监督提供便利。

王逍霄:我们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结合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健全制度机制为抓手,不断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在出台正负面清单的基础上,重点聚焦重大项目落地、涉企问题办理、营商便利度指标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101项任务推进以及惠企政策落实等关键领域,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及时纠治履职不到位、政务不诚信、改革不进取、服务不及时、遇事不担当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此外,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戚军:厘清交往边界,让党员领导干部亲而有道,不能破界。我们从解决政商交往亲的程度、清的尺度问题入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紧密结合,将现行公务管理规定与健全政商交往制度紧密结合,制定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调研、服务企业时“可为”和“不可为”界线,旗帜鲜明鼓励与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的同时,逐一划出交往的底线、红线。强化监督执纪执法,让党员领导干部亲而有度,不敢破界。通过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点、一企一监察专员和“清风亭”微信监督平台等方式,建立联企直通车机制,把监督落到实处细处。对反映政商交往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服务企业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查处、通报曝光,不断形成震慑。倡树清廉政商文化,让党员领导干部清而无忧,不想破界。推动建设亲清政商文化展厅、亲清政商文化广场、亲清税企展厅,组织各县区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系列活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廉洁意识,优化营商环境。

破解思想上因循守旧、制度上衔接不畅等问题,压缩“围猎”与被“围猎”空间

记者:为厘清政商关系,各地都出台了相应措施,还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完善?

戚军:当下,仍有个别职能部门,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认识模糊,对党委政府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不愿研究、不敢尝试,对涉商事务踢皮球、软拒绝,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的党员干部将正常的政商交往行为与缺乏原则、没有底线的畸形政商关系混为一谈,对政商交往的思想认识远远落后于客观形势的要求。另外,在制度层面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机械性,造成了制度空白、衔接断档,特别是在涉及财务规定的部分。对此,我们在制定措施时坚持做到既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同时又精准厘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外延边界,将其与旨在服务企业、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而开展的正常交往活动区别开来,避免问责泛化、激励担当作为;对现有规定中不适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部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调整或突破,确保其能够较好地适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

王逍霄:实践中,个别单位依然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依然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有的执行制度走样变形,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面对企业诉求不担当、慢作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执行制度过程中要注意始终把握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根本目的,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查处震慑使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加强对新形势下政商交往特点和风险隐患的研究,针对性地进行规范约束,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消除政商交往的模糊地带。

蔡立华: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厘清政商亲清交往边界、防止干部被“围猎”等方面还需深化和改进。一方面,要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细化政、商交往的红线和底线,从源头上防止因把握不准交往边界而滋生腐败。制度设计上,既要为主动担当作为的领导干部留出容错空间,也要严肃纠正和治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问题,切实创造公平的竞争市场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深化专项治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压缩“围猎”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李张光)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