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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dzw_swxcb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2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同时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延伸巡察。2020年3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开发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定不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重要抓手,切实从紧从严从快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巡察反馈后,市中院党组先后6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同志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以及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多次强调,全院干警必须全盘认领、严肃对待反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照单全收,深挖病灶,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严肃的督导,不折不扣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3月17日上午,市中院党组研究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机制。4月3日上午,市中院党组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反馈问题和分管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4月7日、4月22日,市中院党组会两次专题研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对整改方案多次修改把关,形成定稿后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5月18日、6月1日,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同志两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党组会,逐一过堂每条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全面统筹推进,细化分解巡察整改目标任务。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市中院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分解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全体班子成员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抓好分管工作整改,逐个问题挂账销号跟踪督办,拿出真抓实改的举措办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3月18日,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推动各职能部门逐一对照、深入分析整改事项,找出问题症结和深层次原因,研究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4月28日和5月13日,两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下发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整改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高标准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市中院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当前法院执法办案、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主动研判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各项工作与巡察整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同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巡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梳理汇总、分析评估、跟踪推进,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并定期向党组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二、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目标,全力推动巡察整改措施落细落实

1、关于“班子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市中院党组偏重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加强政治建设,4月27日制定出台“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2)修订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和基层法院综合考评细则,强化政治建设考核工作。(3)5月份组织7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全国法院网络培训班,在恩来干部学院举办全市法院干警综合素质培训班,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全省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讲座,部署中心组、各支部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带头交流发言。(4)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中心组全体人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市委派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季度工单任务分解成23项具体工作,4、5月底分别进行一次督办。(5)每周对班子成员履责纪实填报情况进行督促提醒。(6)4月16日制定下发《2020年审务督察工作方案》,研究成立审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工作。(7)4月24日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8)4月底5月初,开展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节日廉政情况的审务督察。

(2)班子年龄结构老化,部分成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整改情况:(1)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同志、政治部主任韩俊同志专程前往市委组织部,就班子成员结构老化问题分别向市委组织部长、分管部长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加强班子成员交流。(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4月3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如何开拓创新以及存在求稳守摊子现象进行了深刻的检视剖析,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原则性不够。

整改情况:(1)加强党性教育,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班子成员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剖析检视,不断强化党性意识和大局意识。(2)5月份,组织3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全国法院网络培训班。(3)主动对接政法委了解“学恩来精神、展卫士风采”主题活动相关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4)人事处积极向院党组献言献策,建议定期调整院领导职责分工,拟于年底进行分工调整。(5)4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对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和工作要求,领导班子及班子个人聚焦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6)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必谈。(7)着手起草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建立领导班子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2、关于“干事创业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4)市中院个别考核指标偏“严管”,轻“厚爱”。

整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基层法院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遵循“简便、务实、管用”原则,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经各责任部门研究、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后再次研究,近期即将制定下发。

(5)干警工作激情不足,边界明显,对单位其他事情关注度较低。

整改情况:(1)加强文化建设,4月21日制定印发《全市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发挥机关文化的向心力和引领力,将文化建设纳入基层法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体系。(2)4月30日上午,组织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同志、机关党委书记黄素晴同志、政治部主任韩俊同志,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青年干警代表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交流,增强青年干警集体荣誉感。(3)4月29日制定出台《2020年度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将谈心谈话纳入支部考核,要求谈心谈话覆盖面100%。(4)5月25日制定《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将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评议考核,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关注干警需求,尽力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4月3日、4月30日两次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环钵池山公园健步行活动,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集体凝聚力、战斗力。(6)加强民主测评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在4、5月份开展的中层干部选任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中对选任方案、填报说明等进行详细解说,切实保障干警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6)开发区法院党组班子凝聚力、向心力不强,对职工人文关怀较少。

整改情况:(1)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先后十次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推进巡察整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传达贯彻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开发区工作会议等精神。(2)5月份,班子2名成员参加了全国法院干警第一期网络培训学习。(3)研究制定本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已组织集体学习5次,党组书记带头领学、带头发言,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交流读书心得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着力提高班子和中层干部管理能力和水平。(4)切实加强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党组专题研究修订并印发《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提高班子决策和管理水平。(5)认真改进领导作风,4月份院领导带头办案,审(执)结案件89件,申报重点调研课题3项,接访当事人21人次,评查案件24件,集中讲评2019年度发改案件,发挥班子示范表率作用。(6)落实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先后与即将退休人员、员额法官、业务庭长、年轻干警等17名干警进行谈话交流,班子成员分别与42名干警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动态。进一步畅通干警意见反映渠道,每月绩效考核均提前征求意见,凡涉及评先评优、选人用人、考评考核工作,均通过公示栏向全院干警征求意见。在本院内网、微信群设置了征求意见版块,在出台2020年工作要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项措施》、《调研宣传信息奖励办法(试行)》等制度前均提前公开征求意见,采纳干警合理化意见建议13条。常态化通过谈话、微信群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工作干劲。(7)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4月中旬为全体干警落实生日福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关于“落实上级要求不力”问题的整改。

(7)对巡视和司法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存在有措施未落实、对整改效果督查不够、整改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  

整改情况:(1)对上级巡视和司法巡查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逐条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列出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清单,于3月23日分别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2)开展巡察反馈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察,对整改不及时的问题发出整改提醒函4份。

4、关于“大局意识有所欠缺,部分措施囿于纸面”问题的整改。

(8)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中存在重建章立制,轻落实执行问题。

整改情况:(1)建立挂钩企业微信群,邀请挂钩法官、企业家入群,实时解答企业存在的普遍性法律问题。(2)编写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提示,寄送20余家全市规上企业。(3)将“办理破产”“执行合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纳入对基层法院和市法院业务部门综合考核。(4)3月26日中院出台《关于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提升“执行合同”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主要领导予以批示肯定,省法院简报向全省法院推广。(5)4月16日,民三庭在市台办与台企法务进行座谈;4月26日、5月18日,两次走访淮阴高新区,与管委会领导、企业家进行座谈,就淮阴高新区调研报告所需的基础素材进行沟通。对《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和促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实施的二十条举措》、《知识产权白皮书》等文件进行重新学习梳理。5月22日召开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条线例会,做好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预案,并为劳动争议方面的新问题研究做准备。5月29日上午与今世缘集团联系回访事宜,就《知识产权发展法律意见书》的实施效能进行评估,并就下一步的司法服务方案进行沟通。4月26日,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和九大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定点宣传,有关工作情况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6)4月29日发出督查通知,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7)5月20日,市中院分管院领导、执行局、民二庭、立案庭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淮安市委营商环境优化办公室举办的《营商环境直通车之惠企直播间》第三期直播,解读了《关于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执行合同”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线为企业解答法律问题。(8)5月份,市中院院领导带队完成对各基层法院就“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实施情况工作部署初步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的专项督查。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3月中旬研究出台本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项措施》,3月18日在开发区政法工作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会上,将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印发通报全区。(2)3月20日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汇报交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做法。(3)4月7日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共识。(4)4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和典型案例。(5)4月15日,市人大现场调研涉企破产资源利用、问题楼盘处置工作,座谈汇报商事审判工作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措施,市人大予以肯定。(6)5月下旬组织法官集中走访辖区企业,收集企业司法需求,发送《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汇编》,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提示。(7)将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任务逐项分解到各部门,纳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状。(8)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及时协调解除保全事项,积极推进企业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后4次研究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推进安华重整、淮海青年城续建等工作。(9)疫情期间,走访九三食品等企业,赠送《疫情期间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指导企业化解复工复产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10)协助开展防疫工作,院一名防疫志愿者驻点正昌饲料公司14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11)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今年以来判决企业败诉劳动争议案件12件,坚持件件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促进规范用工管理。

(9)全市两级法院商事案件结案率走低。

整改情况:(1)加快商事案件审理进程,每周组织对未结案件进行梳理,对超长期未结案件逐案说明情况。(2)3月31日召开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商事审判工作,对提高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出更高要求。(3)4月30日印发2020年一季度商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对全市法院第一季度的商事案件收结案情况,审判质效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要求各基层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加快案件清理力度。(4)5月22日印发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月报,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全市法院商事案件收结案情况、审判质效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逐月进行分析通报,有效提升全市法院商事审判质效。(5)5月份完成对基层法院发改案件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对10件超12个月长期未结案件以及破产案件进行集中会诊,明确清理计划和要求。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在商事审判一名员额法官病休的情况下,分管院领导加入商事审判团队,对现有案件进行重新分配。(2)建立超长期商事案件管理台账,分管领导两次专题研究推进超长期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为有效清理在手和超长期商事案件,商事审判团队建立了管理台账,分管领导定期专题研究推进,努力提升商事案件质效指标。

(10)对破产案件有畏难情绪。

整改情况:(1)4月30日制订出台《破产案件办理流程节点管理规定》,对破产案件的受理和移交、管理人指定及企业接管、债权申报与审查、债务人财产处置、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与和解、终结破产程序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流程节点规定。(2)4月30日印发《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核认定指引》《破产案件管理人财产管理工作的全流程指引》《淮安市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工作规范指引》,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模式,规范破产案件各项流程,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并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印发《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工作规范》。(3)5月23日印发《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开发区法院主要领导担破产案件审判长,多次和合议庭、管理人、招商单位会商推进相关企业重整工作,督办破产审理。(2)加强业务学习,组织破产庭学习落实省院和中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今年以来6次专题研究推进相关企业破产审理,逐案过堂破产案件。(3)积极总结提炼破产审理经验做法,4月1日在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例会上交流相关工作,4月15日、5月19日市人大、区人大分别实地调研有关项目破产审理、“僵尸企业”破产资源利用,听取法院破产审理工作汇报,充分肯定破产审理工作成效。

5、关于“宗旨意识未能扎牢,司法为民不够彰显”问题的整改。

(11)存在孤立办案等现象,未能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整改情况:(1)推进司法能力建设,4月份举办全市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行装条线例会暨信息化系统、学术讨论会开题三个培训班。(2)4月底召开中院青年干警座谈会,围绕“青春心向党,法院建新功”主题,青年干警谈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章润院长寄语青年干警:做好“五种人”,建功新时代。(3)5月份举办全市法院干警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全市法院案例信息工作培训班,组织干警参加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法官助理培训、审判管理培训等多个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干警执法办案水平。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根据“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执法办案工作,确保两不误、两促进”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网上、线上等灵活办案方式,协调银行开通网上交费功能,启动24小时自助法院建设,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截至5月25日,通过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电话等方式新收案件614件,通过微信、电话、“无讼淮安”调解平台在线调解案件367件,解决争议标的近4030万元;通过互联网开庭、线上执行、在线保全等方式办案293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关于“审判运行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2)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协助省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专题调研,省院将下发相关文件。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将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必经程序,刑事、民事、商事等专业法官会议先后召开会议15次,组织对17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和重点案件审理进行研究把关,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正在修订中。

(13)审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1)今年以来,召开刑事委员会5次,审议14个案件;召开民事委员会8次,审议11个案件;召开全体委员会4次,审议15个文件;其中全体审判委员会讨论分别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意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财产管理工作的全流程指引》、《淮安市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工作规范指引》、《破产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定》、《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核认定指引》、《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1月2日和2月26日印发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有效发挥了审委会职能。(2)3月17日、5月9日两次对2019年度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进行 [重]讨论并通过。(3)3月19日,印发修改《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决定,对审委会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全面落实审委会电子签名制度,参会审委会委员在全部进行电子签名后,才可以进入纸质签名阶段,规范了审委会流程。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坚持每周四召开一次审委会,今年以来集体研究了14起重点案件,评查24件发改案件,集中分析了2019年审判态势运行情况,讲评2019年全院发改案件,研究推进超长期案件审理,发挥审委会个案讨论、发改评查、态势研判等职能。(2)落实审委会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对2019年工作从参会率、发言次数、与结果一致率等方面对审委会委员发挥作用进行综合评价,记入法官业绩档案,进一步激发审委会委员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审委会作用。

(14)审判监督机制弱化。

整改情况:为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进和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4月9日制定下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意见》,明确审判权力正、负清单,划清权力边界。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本院《关于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的意见》,院领导组织评查案件24件,相关结果依据本院《案件瑕疵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办法》在月度绩效考核中兑现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2)完成本院信息化方案招标工作,启动大数据智控中心监管软件研发工作,力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审判监督管理的可视化,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

7、关于“审判质效有所下滑”问题的整改。

15)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重速度,轻质效。

整改情况:(1)审管办制订下发《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就如何提升质量、提高效率,优化效果,加强审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压实保障措施。(2)《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条线审判运行态势研究分析工作,加大对重点质效指标的深度分析、跟踪研判和专门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审判管理的精准性、实效性。(3)民二庭已实行全市商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月通报制度,每月10日前发布上一月度审判态势分析月报,分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4)审管办对2019年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经中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下发全市法院。及时下发2020年1-5月份的重点质效月度快报、季度分析通报,加强分析研判。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认真组织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全体领导、各业务庭定期研阅全省、全市法院审判态势分析。(2)审管办切实加强日常督查通报和质效提醒工作,每周发布一次重点指标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态势分析,在保证结收案比、结案率等优势指标的基础上,重点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调撤率,降低发改率。(3)1-4月份开发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结案率、一审案件发改率均处于全省第一方阵。(4)积极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拓展速裁案件适用范围,1-4月份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61件,同比上升14.18%。(5)加强业务学习和办案交流,通过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同案不同判”,加强向上请示沟通,从源头上减少上诉案件数。

8、关于“涉法涉诉信访较多”问题的整改。

(16)对减少信访存量的方法不多,决心不足。

整改情况:(1)4月份,出台《关于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专项行动的方案》,成立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立包案领导、部门和负责人。(2)加大信访存量案件办理力度。截止目前,251件纳入清单的信访案件中,16件已通过司法救助、导入程序、协调化解等方式化解,42件拟报终结或已进入终结程序。(3)联合市检察院,定期对可能进行终结程序的信访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程序检索,提升终结效率,推动穷尽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有序出清。(4)协调为基层法院开放立“访监”案号权限,目前全市通过信访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信访案件合计19件。(5)做好信访终结案件的后续管理工作,今年已终结的7件终结案件交办当地信访部门处理。新立6件信访终结案件,目前正有序办理中。常态化开展律师驻院参加涉诉矛盾化解工作。(6)将诉前调解分流率、成功率等指标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诉外解决。(7)加大初信初访释明力度,对来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有效减少了重复访现象的发生。

9、关于“发展目标定位不明确”问题的整改。

(17)市中院党组近几年的发展目标定位不明确,发展动力不足。

整改情况:(1)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中来谋划定位,提出“1388”发展布局,全面推进2020年度法院工作。(2)为深入推进目标定位的实施,3月23日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化法院,打造高质量司法”的发展定位。5月9日印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现代化法院建设”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3月18日印发《2020年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点》;3月26日印发《2020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4月8日印发《2020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对全市法院重点工作进行具体细化,明确责任部门。4月23日印发《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3)重抓“八件要事”、力抓“八件实事”,努力为淮安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法院力量。4月1日印发《2020年度全市法院司法惠民八件实事任务书》。4月8日,市法院分管领导带队赴清江浦区、洪泽区网格化联动指挥中心等地调研“法官进网格”工作,目前“法官进网格”意见已提交市委政法委研究。4月15日,发布2020年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情况一季度通报。4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4月30日印发《全市法院非法集资犯罪陈案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5月15日印发《全市法院涉执行信访积案清理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18)选树全国性典型、亮点工作的愿望不强烈。

整改情况:(1)4月8日对2019年度调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激发创新创优热情。(2)4月14日印发《全市法院调研人才库管理规定》及全市法院调研人才库人员名单,加强调研工作。(3)深入开展创新创优,4月15日发布2020年全市法院创新创优项目,向省法院报送市法院全方位综合监管“1+10”制度体系工作经验,被《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采用。(4)加大宣传力度,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广泛邀请媒体参加。5月14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淮安中院审理的“英烈名誉侵权案”入选,5月19日最高院微信公众号推送淮安中院审理的“英烈名誉侵权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挖掘并推出淮安法院青年干警稿件,《担当 奉献 成长——淮安两级法院青年干警疫情防控剪影》在2020年5月15日《江苏法制报》刊发。新华网先后刊发《淮安中院出台发展意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淮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民告官”案件》等文章,《人民法院报》刊发《让技术创新带动经济增长——淮安法院知产审判助企业创新创优》文章。(5)4、5月份中层正、副职选任工作中,将近三年工作实绩及年终评比表彰情况一并纳入晋升选任考核范畴,强化评比表彰结果的运用。(6)将选树全国性典型、宣传法院亮点工作纳入基层法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组织申报淮安市“五一”劳动模范。邀请全国模范法官姚月梅在全市法院干警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作事迹报告。在中院网站每周一星专栏中,组织宣传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

10、关于“庭室设置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 。

(19)庭室设置不够科学,人员配置不尽合理。

整改情况:报经省法院和市委编办批准,环境资源庭职能调整方案已于4月13日到位,环境资源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四庭。

11、关于“民事审判未能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问题的整改。

(20)民事审判未能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整改情况:(1)4月份启动调研工作,目前正在测算各业务部门人案比、各类案件权重。(2)在4月23日下发的《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部门实施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形成一案一检索报告报合议庭评议,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协助省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调研”工作。  

12、关于“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意识欠缺”问题的整改。

(21)业内领军型人才明显不足。

整改情况:4月24日制定出台《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着力培养高层次人才。组织参加第四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发动全市法院干警积极申报,主动联系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严格把关,会同相关部门逐一审核,经党组研究后,择优向省院申报候选对象3名。

13、关于“信息化智能支撑水平滞后”问题的整改。

(22)信息化智能支撑水平滞后,存在重复建设、信息共享不畅、系统软件优化升级滞后等问题。

整改情况:(1)已完善全市法院“互联网庭审”三同步功能,并制定了升级方案,进入招标程序。(2)结合业务部门需求,完善“矛盾多元化解平台”升级方案,正在走审批流程。(3)“24小时法院”5月29日开标,设备在装修后立即安装。(4)完成“审判数据分析平台”功能的调研工作,正在拟定招标方案。(5)4月17日召开全市法院行装条线例会,充分收集基层法院用户反馈信息。(6)安排通达海公司升级门户平台,实现全市法院门户系统单点登录。(7)协调多方软件公司,实现智慧后勤和考勤系统间的系统对接和数据融通共用。(8)完成第二季度全市法院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14、关于“社会矛盾化解重形轻效”问题的整改。

(23)近年来搭建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12个社会矛盾化解平台,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社会知晓率低、吸纳调解资源不多、纠纷排查不够深入、对外沟通协调不够主动等问题,无法满足日益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需求。

整改情况:(1)4月3日,召开立案条线例会,就基层法院的平台孵化与长效运行提出要求。5月8日,召开诉调对接平台会议,部署本院平台建设工作。(2)《关于推进调解平台实质化运行的意见》草案已经基本完成。(3)对“无讼淮安”使用情况纳入每月立案及诉讼服务态势通报。(4)向市委政法委报送将“无讼淮安”平台使用情况纳入全市“品质政法”建设考核范围的初步建议。(5)建立特邀调解员数据库,收录148名特邀调解员进行统一管理。鼓励调解组织、调解员使用“无讼淮安”线上解纷平台,目前平台由整改前的43个调解组织、250名调解员增加至1382个调解组织、2195名调解员,合计调解案件970余件,其中调解成功640余件,调解员使用线上解纷平台的习惯已初步形成。(6)在市法院微信公众号设置“无讼淮安”二级子菜单,方便群众熟悉平台使用流程。(7)建设平台服务微信群,及时做好用户服务工作,提供全天候使用问题解答。(8)在本院驻院调解员经费暂未落实的情况下,先行由法院承担相应费用,并为驻院调解员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配备书记员,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15、关于“诉讼费应收未收,应退未退”问题的整改。

(24)2016年至今,存在诉讼费应收未收、应退未退的问题。

整改情况:(1)对应收未收诉讼费、应退未退诉讼费涉及案件按照数额、未收费未退费原因等进一步梳理各业务庭案件明细,起草整改方案。(2)为形成诉讼费收、退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起草诉讼费收退费工作细则。4月27日,将整改方案和诉讼费收退费工作细则提交院办会讨论,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和诉讼费收退费工作细则。(3)5月15日印发《关于加强诉讼费收、退费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诉讼费应收未收、应退未退职责部门和时间节点,加强应收未收、应退未退案件清理,进一步明确诉讼费收退工作要求。

16、关于“服务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25)开发区法院存在不接当事人、代理人电话等现象。

整改情况:(1)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大厅安排专人开展诉讼引导工作,设立材料收转、案件查询专门窗口,负责接待、引导当事人,转达当事人诉求,畅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积极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来院群众提供便利。(2)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落实院领导每周二接访、庭长每天值班制度,今年以来院领导接访当事人130余人次,立案、执行窗口接待当事人3200余人次。(3)严格落实《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定》和《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加强全院案件审限预警督促。每周研究督办在手案件办理和超长期案件清理,主要领导主持对全院超长期案件进行过堂,部署清理计划并跟踪督办。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一名法官超审限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并举一反三扩大教育面,做到警钟长鸣。

17、关于“‘顽疾’依然顽固”问题的整改。

(26)人少案多问题常提常在,开发区法院人案矛盾尤其突出。

整改情况:(1)在“无讼淮安”平台增设“区域管理员”角色,开放调解组织增加权限,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平台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均大幅增加,共调解案件970余件,其中调解成功640余件。(2)进行“两个一站式”工作督查通报,全市基层法院均已达到调解员配备标准。(3)4月9日,发布《类案审理指南(第四辑)》编写项目;按月通报各基层法院司法确认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诉调紧密衔接;制定“无讼淮安”平台二期开发需求,考虑将“道交一体化平台”入口集成至“无讼淮安”平台;赴基层法院开展“简案快审”调研,推动繁简分流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人案矛盾,努力做“减法”,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3月23日研究优化《开发区交通事故联合调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截至5月25日)诉前成功调处交通事故纠纷134件,诉至法院案件仅42件,同比下降78%。继续推进物业纠纷、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等多元化解,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家事调解工作室和本院返聘老法官作用,1-4月份物业纠纷案件同比下降65.96%,离婚纠纷案件同比下降52.05%,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9.20%。(2)努力做“加法”,积极协调借用和增加法官人数,专题向市中院党组汇报,请求协调借调员额法官;开展初任法官选任工作,党组会专题研究推荐,组织7名符合条件的干警全部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入额考试;充分发挥92名人民陪审员作用,1-4月份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85件,参审率99.23%。

(27)立案难问题常提常在。

整改情况:(1)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自查评估活动,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主要做法、创新举措、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困难及建议进行梳理。完成起草《关于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初稿。中院近期上线网上缴费服务功能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当事人可在线扫描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实现立案阶段全流程网上办理。(2)加强对基层法院立案工作日常的指导督查,4月份中院接收当事人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案投诉3件,5月份接收当事人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案投诉4件,均调查核实情况后及时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均已立案。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今年以来新收各类案件2426件。(2)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协调银行开通了网上交费功能,更加方便群众诉讼。

(28)执行难问题常提常在。

整改情况:(1)根据市委政法委相关工作要求,对品质政法考核涉法院执行工作部分考核办法进行细化,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将党政机关和村居委会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情况、公安协作控人扣车、拒执罪联动办理、不动产登记反馈、网格员协助执行情况等执行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考核项目,以考核推动各项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市级层面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正在修改。(2)4月20日,上线试运行执行案件电子卷宗“中间库”,通过无纸化办案、同步生成、网上流转、全程留痕,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5月13日,赴徐州泉山法院就中间库建设、一次性有效执行及执行案件无纸化运行进行专项考察学习。继续落实终本案件“质检员”制度。3月18日,印发《关于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有序推进执破衔接、实现程序高效联动相关工作要求,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查找控制破产财产、应用网络拍卖平台处置破产财产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转破”工作实效。5月22日,出台《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3)就拒执罪移送标准及流程开展专题调研,起草《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已于4月24日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5月26日,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检委会修改意见向市法院进行反馈,目前文件正处于会签阶段。4 -5月,市中院执行局在线下调查过程中,对2名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对1辆被执行人车辆采取强制控制措施,促使2件案件实际执结。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深化执行“854模式”改革和实体化运行,接续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1-4月份执结各类案件1024件,同比上升33.61%。继续用好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疫情期间加大网络查控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成效,各项指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

(29)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1)5月份,上线试运行执行可视化管理系统、执行APP办案系统,为实现法官办案自我管理、案件信息自动推送、当事人自助查询提供技术支撑。全面落实执行“三分法”,推进人员分类、案件分流、事务分离,实现执行案件定岗定职、分段办理。(2)4月份对全局超百日未结案件进行逐案过堂,明确案件执行方案、关键节点完成时限、结案时间,制定二季度执行实施案件结案计划表,在执行大厅公示。5月份完成全市法院1季度结案执行案件抽查、评查工作。组织执行干警就“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形成个人及部门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对全市法院执行案款清理情况及款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通过执行改革,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从源头上减少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现象;组织执行干警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零容忍”,1-4月份执行工作指标保持良好态势。(2)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凡发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一律追究瑕疵和差错责任,记入法官业绩档案。

(30)执行类信访量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1)对全市法院涉执信访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4月30日制定出台《关于实质化办理执行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建立线上督办、定期带案下访、适时回访制度,完善涉执信访办理机制。4月9日,对涟水、淮安区法院两件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实地督导。4月27日,对淮阴区、淮安区法院执行窗口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2)5月15日,印发《全市法院涉执行信访积案清理化解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涉执信访积案清理活动。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畅通执行信访渠道,确保当事人诉求得到依法及时处理,1-4月份受理执行信访4件,已办结回复信访2件,另2件已办待回复。认真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针对重点涉执信访,逐案明确包案领导。

18、关于“案件罚金执行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31)案件罚金执行率偏低。

整改情况:(1)对132件罚金执行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分析罚金执行率偏低问题的原因,制定“回头看”方案。5月,按照未实际执结罚金执行案件“回头看”工作方案计划安排,完成55件省内案件、72个线下查控点的线下调查工作,对117名当事人进行线下财产调查。(2)《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修改完善。5月针对结案审查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就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形成补充意见,待提交“两院”联席会议讨论。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加大网络查控力度,1-4月份对63件罚金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共查询到可供执行房产8套,目前已执行到位20余万元。(2)坚持“一案一策”,制定针对性执行措施,加强与被执行人服刑机构的沟通,向服刑机构联系了解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并协助教育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今年以来案件罚金平均执行率有所上升。

19、关于“‘溯源’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32)现行的案件评查制度覆盖面较窄,对评查不合格的案件,仅运用经济手段处罚。

整改情况:(1)网上办案、庭审听证、裁判文书、重点案件四项评查工作近两年已经常态化、实质化。审管办牵头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要求业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质评活动,随机评查数不少于结案数的20%;定案把关、司法规范化已经纳入5月份启动的发改案件、申请再审案件专项评查范围。(2)评查结果运用规定已经在市中院关于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审判业绩考评和瑕疵、差错案件责任追究等方面有所体现。

(33)对确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未建立有效的数据抓取、分类剖析、对症施策、整改评估机制,未达到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效果。

整改情况:(1)审管办牵头组织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要求业务庭定期开展案件质评和报备工作。(2)制定2019年度发改案件专项评查方案,拟总结质量问题案件特点,从中剖析原因,寻找整改对策。

20、关于“思想建设深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34)市中院党组及开发区法院党组存在理论学习走马观花、主题教育学习不够系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充分等问题。

整改情况:(1)研究制定市法院党组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采取重点发言、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等形式围绕14个主题加强理论学习。巡察整改期间,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3次。(2)成立“三项队建”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三项队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理论学习。(3)4月27日,制定印发“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5月上旬组织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传阅学习。(4)4月份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交流发言,3名院领导、2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实际进行交流发言。(5)5月份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全市法院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全市法院开展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名院领导和3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6)5月11日召开支部书记会议,传达市级机关党的建设会议精神,部署机关党建工作。(7)5月11日-16日,在恩来干部学院举办全市法院干警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必修课程,安排政治培训。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研究制定开发区法院党组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月一主题,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主题宣讲、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强化理论武装。(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4月30日开展《法院的可视化管理》读书交流会,3名院领导、3名中层干部结合自身工作交流学习心得,做到学以致用。(3)4月27日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全市品质政法大讲堂,每天通报“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

(35)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

整改情况:(1)4月9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对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和工作要求,领导班子及班子个人聚焦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院领导班子成员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谈话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坦诚相见、开门见山,互相提意见、找差距,做到了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3)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自我批评抛开面子、本色相见,相互批评真刀真枪、直击痛处。会后及时报送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4月1日向市中院党组上报《关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请示》,市中院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民主生活会上,院党组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班子个人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提出35条意见建议。(2)此次民主生活会准备充分,组织严密,达到了发现问题、消除分歧、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体现了紧扣主题、实事求是,直面问题、剖析深刻、坚持原则、态度诚恳的特点,领导班子经历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历练。

(36)“三会一课”记录补迹明显。

整改情况:(1)4月22日,制定出台《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切实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学习不系统问题。(2)5月份制定出台《2020年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关于在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3)对各支部“三会一课”情况组织抽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支部各项工作。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党总支书记召集专门会议,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提出要求,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2)建立督办制度,提前下达支部每月学习计划,明确时间要求、组织形式,督促各支部组织学习活动,通过检查党建台账、学习讨论记录和活动照片,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消极应付、事后补记现象。

2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7)市中院意识形态制度建设薄弱,考核评价走过场、阵地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1)5月6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列出党组书记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4月份启动中层干部选任工作过程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运用到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干部考核环节,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5月份全市法院干警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上,安排了意识形态相关课程。5月份党组中心组学习,结合最高院“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要求,组织学习并交流发言。(2)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和法院整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分别制定《2020年度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法》、《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全年目标考核中意识形态工作的评分标准,更好的明确工作责任。2019年12月,已在官网建立党建专栏,把党的最新理论、方针和政策列入其中,明确由机关党委负责,发布党建信息76条。严格落实《全市法院新闻宣传报批审核工作规定》等要求,加强对中院微信号、网站、微博刊发的稿件审核管理。印发《2020年度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考核,进一步压实支部意识形态工作。(3)启动官网提档升级改版工作,积极就网站改版问题征求各方意见,和相关企业进行联系,对所有栏目重新设置,网站已经进入设计阶段。充分利用现有自媒体平台,借助各级主流媒体资源,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微信、微博做到“每工作日更新”,九成以上是原创作品。4、5月份,淮安中院发布微信112条,微博67条。积极探索“抖音”宣传,5月20日,自拍自演“执行干警对老赖的特殊表白”微视频。5月份,淮安中院与《江苏法制报》建立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宣传平台。

(38)开发区法院意识形态相关制度照搬抄袭,且提供不出工作落实的过程资料。

整改情况:(1)两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向中院报送本院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2)主要领导主持制定了本院《巡察反馈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方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党组书记要求切实提高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整改方案经完善后印发相关部门。(3)正在修订本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在院官方网站设立了党建专栏,每个工作日进行更新。

22、关于“选人用人导向有偏颇”问题的整改。

(39)存在论资排辈、迁就平衡等问题。

整改情况:4-5月份中层正、副职干部选任工作中,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干部年龄结构,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搞论资排辈、迁就平衡,选任的19名同志中90后1名,80后14名,70后4名,最高年龄47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3年,不存在即提即退问题。已任职同志在民主测评中同意率均在96.88%以上,公示期内均无不良反映,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人事部门在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中均做到程序规范,公道正派。

23、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问题的整改。

(40)存在中层岗位空编较多现象,3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断层”,庭室管理力量不足。业务庭法官年龄结构呈“两极分化”现象;过于强调专业壁垒,轮岗交流不多。

整改情况:(1)配齐配强中层正职,4月下旬,选任4名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中层正职岗位,并于5月6日下发任职文,其中80后年轻干部2人。(2)配足配优中层副职,5月份完成中层副职选任工作,并于5月22日下发任职文, 15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其中90后1人,80后12人。其中35岁以下9人,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缓解了3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断层”和“两极分化”现象。(3)5月份已经开展岗位交流调研摸底工作,从各庭室工作实际出发,有利于干部多岗位锻炼,岗位交流打破“专业壁垒”,形成初步交流方案。

(41)开发区法院共有员额法官21人,55周岁以上6人,其中3人将于2020年退休。

整改情况:(1)积极协调市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借用员额法官,已落实3名法官,6月中旬到岗。(2)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7名法官助理参加全省法院法官入额考试,已全部通过测试,即将进行下一步选任。

24、关于“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42)存在以民主推荐表代替个别访谈、“凡提四必”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1)在已开展的中层干部选任中,严格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民主推荐综合运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为全面掌握干部真实表现,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干部,扩大谈话范围,民主推荐谈话37人次,会议推荐130人次,将制度执行力纳入干部考察考核重点内容,确保用对人。(2)成立考察小组,严格审核拟任中层干部人选的干部档案、从严核查干部有关事项、深入了解干部廉政情况,在选任工作中坚持做到“凡提四必”,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5、关于“对聘用人员激励不够”问题的整改。

(43)承担基础工作较多的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待遇均较低,工作积极性受挫。

整改情况:(1)5月22日,研究通过《关于调整聘用制人员工资方案》,细化聘用制人员工资构成,建立健全聘用制人员工资增长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聘用制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已按照《开发区雇员管理办法》《开发区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对照标准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了层级套改,落实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2)落实本院审判团队月度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工作量大小及效果,每月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发放办案绩效。

26、关于“主体责任履行切入点未抓牢”问题的整改。

(44)某违纪违法案件,案发前对其苗头性倾向未予重视,案发后仅停留在原因分析、廉政教育层面,未能在全市系统开展全面整治查纠,并进一步建章立制,堵塞廉政风险漏洞。

整改情况:(1)4月29日制定下发《全市法院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压紧压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选取全市法院近三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违纪违法案例选编》。5月22日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砥砺征程》,组织党纪法规知识闭卷测试,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全体干警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5月份开展提醒谈话3人次。(2)强化日常纪律作风建设。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3月份制定出台《淮安法院会风会纪“六项规定”》, 4月份制定下发《廉政监察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强化审判执行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3)抓好制度执行,3月31日制定出台《政务督办工作办法》,做好对领导批示信访、月度重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等完成情况的督办工作,确保党组决策落地落实。

27、关于“监督责任着力点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45)内部监督仅满足于常规动作,未能抓住法院的业务特点,对审判过程开展嵌入式监督。

整改情况:(1)加强嵌入式监督,在办理信访过程中,全面推行“流程式监督、下沉式监督、协同式监督、联动式监督、智能化监督”“五位一体”监督模式,加强对相关案件的跟踪督办,对信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研究答复。今年已对多起信访投诉中涉及的案件立案、审理、退费、执行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醒建议,催办督办。(2)4月24日制定下发《全市法院开展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一名法官助理根据任职回避要求进行岗位调整。(3)严格执纪监督,认真办结各类信访投诉,开展函询1人次,提醒谈话13人次,通报批评8人次。

28、关于“监督执纪松软乏力”问题的整改。

(46)开发区法院既无内设纪检部门,也无派驻纪检组进驻,监督执纪松软乏力。

整改情况:(1)经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市纪委已发文明确,开发区法院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实施纪检监察覆盖,4月30日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已明确专人驻点本院开展工作,当天列席本院党组会。(2)4月底派驻纪监组进驻后,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书记要求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八项重点,切实扛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党组会讨论意见,政治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即将印发全院。(3)认真组织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组织全体干警开展警示教育应知应会闭卷测试;制定出台本院“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开展学习讨论。(4)坚持挺纪在前,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今年以来函询2人次,提醒谈话6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并举一反三通过各部门庭务会扩大教育面,做到警钟长鸣。

29、关于“‘冷硬横推’现象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47)存在办案草率、责任心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1)分管院领导于5月26日、28日分别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等人进行约谈提醒,指出存在的办案草率、责任心不强、司法不规范等问题。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队伍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廉洁规范公正。(2)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认真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方案,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3)对于争议焦点较多、矛盾纠纷较大的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均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把关作用。(4)裁判文书撰写时对当事人诉求一一回应,同时加强对法律文书的校对,增加法官助理校对环节,多重关口提高文书质量。(5)深化司法作风建设,4月28日制定下发《全市法院开展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纪律规矩意识薄弱、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5月底开展了一次专项督察。

(48)开发区法院存在办案草率、责任心不够等问题。

【开发区法院整改情况】:(1)针对有关问题,党组会研究成立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详细调查案件办理情况。调查情况向党组会作出专题报告,经党组会研究后,依据相关规定,对1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2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2)对全院进行作风教育警示,研究成立本院作风建设督查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政治部及各部门督查员组成10人督查组,全面加强全院审务督查和司法作风督查通报工作,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

30、关于“存在未经招标采购直接续签合同、直接指定代理单位、采购过程记录不全、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

(49)市中院物业、消防等项目未经招标直接续签合同。

整改情况:(1)5月 7 日,党组书记章润同志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2)4月14日制定出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采购。(3)4月已完成采购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对近三年以来的采购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已于4月份按照法定程序对保安服务、保安辅警委派进行了公开招标(或其他规定的采购方式)。(5)已于5月合同到期时,依法依规对电梯维护保养进行采购。

(50)开发区法院直接指定招标代理单位,由其实施对食堂、审判业务楼设计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另有一些零星工程未经采购询价,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1)办公室严格按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招标代理单位选择的有关规定执行,4月24日通过邀标方式对招标代理单位项目进行评标,26日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得分情况,选择三家代理单位,28日对三家代理单位进行随机摇号,确定了本院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的代理单位。正在研究制定本院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采购范围、程序规范,规定凡公开招投标项目,均按程序通过“邀标+摇号”方式选定代理单位进行采购。(2)凡超过8000元的工程项目或财务支出,均通过公开询价方式货比三家,按照性价比选择施工单位,提交办公会讨论后确定,落实长效管理。根据整改要求,分管领导于4月22日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规范管理。

3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存在多编、漏编”问题的整改。

(51)市中院服装购置清洗等多个项目未编制预算。

整改情况:(1)5月7 日,党组书记章润同志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指出相关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2)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统计,摸准资金实际需求,确保预算精准编制,为下半年开展精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前期准备。(3)继续细化项目预算统计与分析,将预算数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2、关于“违反财务规定”问题的整改。

(52)存在工作餐补助标准不规范、报销凭证附件不全、部分大额支出无正规票据、库存现金较大等问题。

整改情况:(1)5月7 日,党组书记章润同志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2)2019年5月已对食堂重新招标,由新承包人出具正规票据进行结算。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把关,杜绝无公务接待函和就餐清单的招待费支出发生。(3)除必须现金支付以外,全部实行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流量。继续控制现金流量,实现常态化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53)开发区法院存在执行款、工会经费均未独立建账核算、经费列支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会计业务学习,已经建成执行款、工会费账户,安排一名会计专门负责做账,实现执行款、工会费账户单独建账核算,目前已完成2017年及此前的账务处理工作。(2)认真落实经费支出和本院财务管理规定,大额支出一律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列支,加强内控管理,对三名会计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经费收支、财务录入、审核,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关系,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健全院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对所有账户进行单独建账核算,形成常态化管理。(3)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全院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对司法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落实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3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54)存在三公经费超预算、差旅费报销票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情况:(1)5月7 日,党组书记章润同志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2)提前预研“三公经费”预算需求规模,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3)严格审核把关,1-5月累计支出招待费占全年预算的15%。(4)实行“一车一卡”加油,进行车辆定点维修,减少燃修费支出,加强车辆运行费管理。1-5月累计发生车辆燃修费占全年预算的31.49%。(5)严格执行院《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来访人员用餐费用。(6)对差旅报销内容进行前期调研,召开会议,征集需求。已与软件开发商商定智慧后勤软件升级方案,增加过桥过路费、加油费审核报批流程模块,目前正在研发。

(55)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1)5月7 日,党组书记章润同志已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2)4月29日制定出台《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接待标准、程序等。对公务接待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出3条问题并加以整改。研究确定“智慧后勤”系统公务接待登记审批流程,目前正在开发中。(3)召开专题会议,征集需求、细化流程、开展调研。结合客情网上登记审批需要,研究软件完善方案,细化流程节点,并与软件公司对接,着手开发事宜。

(56)2016年以来,市中院自立名目发放“三比三看”、“创新创优”、“优秀文书”等多种奖金。

整改情况:已于2017年开始,停止发放“三比三看”、“创新创优”、“优秀文书”奖金。按照“举一反三”要求,对所有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完成专项整改工作。将开展专项整改回头看,坚决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和同类问题发生。

34、关于“工会费支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57)2016-2019年10月,市中院共提取工会经费120.44万元,实际支出296.45万元,其中6个文体活动组织共支出58万元,频繁发放运动服装、装备,单价偏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量入为出,截止5月底,2020年未购置发放运动服装、装备。

(58)多部门多头慰问干警患病家属,费用均从工会费中列支。

整改情况:3月16日,召开由人事处牵头,机关党委、行政装备处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明确由人事处统一扎口管理慰问工作,并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院《慰问干警工作规定》,防止多部门多头慰问情形发生。

三、深化标本兼治,注重常态长效,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市中院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盯巡察整改工作重点,着力在推动标本兼治、常态长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深化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抓好《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严格对标对表,持之以恒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细落实。市中院党组将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地抓好整改落实下一步工作,全力推动巡察整改方案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领导班子成员将继续在真改实改、立行立改上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分头抓好各自分管条线部门的整改工作,着力推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性工作格局。各责任部门持续抓好整改方案落实工作,对照问题和任务分解表,坚持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强化主责意识、扛起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措施高效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将制定巡察整改评估督察办法,加强整改工作的督察评估,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能一抓到底、精准落地。

(三)拓展整改成效,着力巩固标本兼治管长远的工作机制。市中院党组将大力发挥巡察整改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作用,注重把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更加突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大局、司法便民利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精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及时把解决问题的举措办法固化为新制度,特别是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切实提升法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579759;电子邮箱787094634@qq.com。

 

 

                                                                     中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