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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10   来源:dzw_swxcb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察。10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对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深化问题整改、力求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凝聚整改合力。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以来,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局党组扩大会先后5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统计表,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以及责任清单,逐项对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整改措施、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明确由应急中心、执法局、固管中心、机关党委、人事处等部门为牵头处室,确定牵头领导和配合单位,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效深入开展。三是突出靶向发力,狠抓整改落实。针对“学习系统性、针对性不强”问题,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学习传达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针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从工作要点和考核细则入手,系统谋划,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宣讲和培训;针对“推动隐患治理不够彻底”问题,从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出发,由点到面到片扎实推进;针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足”问题,补充人力、明确专职,建立谈心谈话制度、交流交心;针对“联动机制建立不够健全”问题,推动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三联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格局;针对“联动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联动,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四是注重跟踪调度,务求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分别于2020年12月初和2021年1月初对巡察反馈问题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同时,建立“销号”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后续工作中将持续推进,做到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兑现。通过整改,切实消除了一批难点、堵点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没有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三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传达学习省市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较少”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相关学习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2)2020年11月11日市安委会传达的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已摘录,并及时转发至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和市局各处室(单位),要求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落实;2020年11月14日局党组会传达了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3)2020年12月7日,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020年12月10日,在局党组会上向局领导班子、各处室、各单位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2020年12月31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了2020年度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并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4)2020年11-12月,全系统共组织集中学习或要求自主学习5次,参加学习约130人次。

2.关于“系统谋划安全生产尤其是危化品领域工作较少”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1)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我局关于危废、危化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于2020年4月制定印发了《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0年7月将分解后的《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印发至市局各处室、单位。2020年12月下旬,对照《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汇总整理各处室、单位提供的支撑台账,按时完成了市安委会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任务。(2)2020年8、9月份,市固管中心组织全市各县区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暨新《固废法》、环境安全宣讲,共计10厂次,参会企业244家,现场指导培训377人次,印发1000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服务企业生态环境政策口袋书。8月,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共检查企业96家,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3.关于“博泰药业贮存的1200余吨废盐渣2015年至今未依规处置”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截止11月21日已全部处置完毕。

4.关于“局班子成员与条线危化监管人员谈心交流少,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条线谈心谈话不足5次”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2020年四季度提醒函,截至2020年12月31日,6位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条线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下发2021年一季度提醒函,将安全生产列为必谈内容。下一步将完善安全生产谈心谈话制度,按照每季度提醒一次的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5.关于“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10个编制仅5人在岗,低于国家规定‘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的要求,县区未组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1)根据《关于成立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的批复》(淮编发〔2007〕90号)文件内容,核定淮安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事业编制为8名;根据《关于调整市环保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淮编发〔2018〕4号)文件,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挂“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牌子,增核事业编制2名(所需编制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调剂),增核后,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编制10名。10个编制中其中2个用于环境信息和监控(职能及人员已调至宣教中心),8个用于应急,目前已有7人在岗(6名在编人员及1名专职应急车辆驾驶员),下一步拟申报1名应急中心事业人员公开招录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应急力量建设。同时,积极和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增加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编制。(2)县区局目前已经明确专人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下一步将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明确县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

6.关于“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建立了信息、审查、执法‘三联合’机制,但对县区督促推动不够,清江浦、淮阴、淮安、涟水、盱眙等5个县区相关制度都未建立,存在‘上热下冷’问题”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督促指导驻清江浦、淮阴、淮安、涟水、盱眙5个县区生态环境局,尽快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协商协作,参照省、市安全生产联动机制文件,建立县区一级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审查、执法“三联合”机制,并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上述5个县区生态环境机构均已完成与当地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印发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审查、执法“三联合”制度文件的整改任务。相关县区通过实施项目源头审批和危险废物监管联动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三联合”制度。在建设项目受理审批阶段,将被认为存在较大或重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定期报送至应急管理部门,方便应急管理部门源头管控,同时将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环境治理设施项目及时通报给应急管理部门。在危险废物监管方面,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发现的问题,共同组织专家对企业危废预处理方法有效性进行评审,降低安全风险。

7.关于“部门之间联合执法不畅,访谈中企业反映多部门多头检查负担较重”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以来,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得到强化,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推动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已成执法常态。2020年1月份,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淮安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应急〔2020〕8号);5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淮安市垃圾焚燃烧发电企业达标排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环发〔2020〕92号);11月2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淮交执法〔2020〕66号);11月28日,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交〔2020〕58号),强化联合执法。(2)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制定,全市共有58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减少现场执法次数,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 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以此次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我局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察成果。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扛好主体责任,守好安全底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带头落实整改,抓好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二是进一步抓好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将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持续整改,长效发力。对需长期执行的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跟踪推进,进行实时调度、跟踪问效,切实将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从个别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进一步补齐工作缺失,堵塞工作漏洞,努力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工作体系。三是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坚持迅速整改与长效规范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群众的满意度上,努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658758;电子邮箱hasgfc@163.com。

     

     

    中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