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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院:出台《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15   来源:dzw_xcb   浏览次数:

近日,市二院出台《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对医药代表来院业务活动进行全流程规范,进一步筑牢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廉洁风险防线,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该制度严格遵循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市纪委学习《手册》专项活动部署及院内廉洁风险排查,紧扣医院“三风一体”建设目标而制定。

制度明确“备案登记”“预约接待”“禁止行为清单”三项核心机制。一是实行备案准入管理,医药代表须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在指定平台完成备案,经医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院内业务活动。二是严格预约接待流程,遵循“三定三有”原则——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医药代表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预约申请,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经审批通过后在指定场所接待。三是划定行为红线与违规处理,明确医药代表九类禁止行为、医院及工作人员五类禁止行为。此外,医药代表来访时须签署《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医院同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长效管理机制,构建起“事前备案审核、事中预约接待、事后监督惩戒”的全链条管理闭环。

为推动制度落地落实,医院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解读,涉及各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的正副科主任、诊疗组长、护士长、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共计30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