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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dzw_swxcb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2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淮安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八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精神等内容,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部署安排,定期听取汇报,督促整改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措施,凝聚整改合力。我院党组全面认领反馈问题,逐一研究指出的问题并逐项分解整改任务,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围绕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要求、整改措施、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审核,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落实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氛围。

(三)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剖析原因、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促进提升整改质量。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抓整改求实效的基础上,围绕政治建设、检察业务、队伍管理等方面,强化建章立制,巩固整改实效,2025年以来,共建立健全制度规定12项。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项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未完成整改0个;制定整改措施74条,已完成整改措施74条。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制定《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办法》,坚持党组带头落实、党总支和党支部跟进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等必学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巡察整改以来召开党组会1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7次,以及各支部会议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关于“服务大局站位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开展政治轮训,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民生工作等重要论述,定期召开检察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检察机关重要会议精神,推进高质效履职更好服务大局。安排干警赴苏州检察机关企检服务中心考察,学习借鉴阵地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打造“‘荷’你益企 ‘金’新守创”工作品牌,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江苏法治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二是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理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8件24人、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件8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件6人。2件涉企案例分别入选《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第三辑)》、全市“检察依法护企”典型案例,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获被害企业赠予锦旗。三是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会同县总工会、法院、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协作配合机制,开展新业态领域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联合县总工会向外卖、快递等从业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一百余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四是强化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领域综合履职,对一起油品失火案,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评估大气污染公益损害,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配合,成功促签全县首例危险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督促履行到位,统筹护民生、守安益。五是守护特困群体民生福祉,研发的困难群体权益保障模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编,全市唯一,被省内外多家检察机关应用。通过检察建议、模型研发等,推动困难群体优惠用水、用气政策全面落地,相关工作做法被《江苏工人报》报道。

    3.关于“法律监督落点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全面开展矛盾排查预警工作,对2025年上半年全院案件逐案开展风险排查,其中三级以上风险6件,截至目前除在办案件外均已100%化解。二是开展矛盾化解“百日攻坚”行动,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6件、积案3件,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检调对接等机制,截至目前已办结化解7件,开展司法救助2件共4万元。三是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25年以来共接收信访案件76件,信访七日回复率和三个月内答复率均100%。运用“424”模式(接访四个一、办理两见面、答复四公开)办理信访,努力让信访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规范、文明、公正,截至目前办结信访72件,化解71件,化解率达98.6%。积极参与县社会治安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安排专人入驻县综治中心,协同做好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前端化解工作。

4.关于“检察业务绩效相对靠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通过轮岗交流、专项培训等方式,提高干警“四大检察”综合履职能力,提升检察业务绩效。二是依托侦协办实质化提前介入,从中发现漏立漏捕人员。重点筛选2024年以来的上下游犯罪、共同犯罪、涉案人员在逃或另案处理等案件100余件,开展全面排查,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完成纠正漏捕漏诉各1人。三是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检察办案始终,监督撤销一件20余年的错误婚姻登记,民事、行政双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强化外部监督,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1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的公开听证,化解该案行政争议。

5.关于“专项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针对2024年以来办理的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九类黑恶组织实施的犯罪案件22件38人开展逐案核查,坚持“逢案必问”,主动挖掘线索。联合县委政法委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余册。二是做实检察为民实事,提请县委书记出题,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通过磋商、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推动食药安全问题整治排查。发现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均立案办理。依法惩治医保诈骗违法犯罪,1案入选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第一期)。三是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15项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推动专项监督走深走实。按照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及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涉企执法司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与县市监局召开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共商破解外地注册空壳公司的跨区域协同处理难题。密切关注县公安机关排查涉企挂案情况,监督撤销2件“涉企案件”,从源头预防新增挂案。常态化开展法治护企工作站工作,定期走访企业,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相继举办银行业、建材行业“双走进季季行”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政协委员、县工商联以及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进一步促进检企沟通互动。会同县工商联、公安、法院等单位成立县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6.关于“办案业务水平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制定202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办案人员分类培训,目前已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3期,小课堂5期,青年干警辩论赛1期,法研社研讨活动4次,选派2名检察侦查干警参加最高检举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培训班和市院组织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培训班。今年,我院共5人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2人获评全省检察人才,1人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检察侦查部门在市院组织下参与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3件4人,其中1件2人被立案查处。二是通过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和捕前诉前内部逐级审核把关措施,强化质量管控。今年以来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30件30人,其中提起公诉案件27件27人,不起诉案件3件3人,相关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三是监督看守所严格执行《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执法细则》等规定,及时准确登记转交在押人员相关材料,推动看守所建立健全在押人员相关材料转递审核制度。驻所检察人员加大对在押人员相关诉讼权益的监督力度,制定《金湖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材料转递制度监督实施方案》,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7.关于“内部监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采取系统监控和人工检查相结合方式每日开展流程监控和数据核查,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通过强化办案流程监管促进规范办案。二是一体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出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每案必检”工作规定》,加强案管部门的案件评查力度,案管部门已评查案件36件,推动整改问题26个。三是拓展评查案件的类型范围,从刑检案件拓展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评查会同业务部门对审批权限错配等问题进行调整,全面规范办案流程。

8.关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缺乏刚性”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调查核实侦查违法情形,固定相关证据。依托侦协办,对相关监督事项开展动态追踪,确保监督事项整改到位,杜绝虚假、纸面整改。今年以来,我院向相关办案机关发出书面监督意见8件,相关单位均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不捕案件的跟踪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反馈执行情况,超期未反馈的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公安违法办案导致变更、解除强制措施不及时等违法情形。三是针对看守所对不同类型羁押人员依法分类羁押情形加大监督力度,驻所检察室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混关混押情况,并积极向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汇报相关情况1次,共同推动看守所健全异地羁押制度。

9.关于“公益诉讼检察主动性不足、精准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加强“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运用,向市外专家志愿者咨询文物保护相关问题,据此向文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我县1名志愿者入选最高检首批“益心为公”骨干志愿者名录。二是严格把握“可诉性”标准,审慎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至目前,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件,且适时跟踪问效,无到期未整改“应诉未诉”案件。三是强化数字赋能,主动沟通破解数据壁垒,研建的“困难群体优惠用气”模型上架省院模型库,实现从一地突破到多域共享,提升了治理的深度、广度和效度。四是督促金湖县公安局对旅馆业经营场所开展检查2次、联合公安机关检查1次,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公安部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规定。加强综合履职,在办案中发现金湖县某酒店存在未严格执行入住人员实名登记制度的情形,已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10.关于“制发检察意见建议效果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逐案自查、交叉评查等方式,把好检察意见质量关。二是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拟制发检察意见前,充分听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通过类案检索、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方式综合考量移送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今年以来共制发检察意见书8件,决定不提出检察意见5件,1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入选全市疑难案例。三是高质效办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协同做好系统整治“后半篇文章”,其中1份检察建议入选省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刊。

11.关于“研究谋划不具体”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及责任分解》《党组2025年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党组2025年第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党组2025年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研究下一步举措。深入开展风险点排查,今年以来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

12.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制定《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出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压实党组书记、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履行谈心谈话的责任。截至目前,分层次、分部门开展谈心谈话42人次。三是实行院领导值周制度,对上下班、会风会纪、规范着装、车辆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随机检查,及时发现、通报、督促整改问题。

13.关于“检务督察动真碰硬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根据省市院工作安排,我院扎实开展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落实市院纪法衔接专项执法督察等工作,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常态化。二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院对2024年度零星维修改造工程费用支出的合规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已督促落实整改。三是扎实开展专项督察和个案督察,目前我院已自行开展专项督察2次、个案督察3次、律师代理检察案件情况核查2次。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到人,目前已开展约谈1人次,集体约谈4次,提醒谈话3人次。

14.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案管部门强化对法律文书的审查,对办案部门交由送案的起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进行逐份审查,发现6份法律文书错误问题,均及时督促整改。针对法律文书审查和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多发性问题与办案部门会商,向3个刑检办案部门制发提示函。

15.关于“工程项目管理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组织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人员系统学习招投标、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1次。二是成立院项目招采工作领导小组,规范项目招采管理工作。建立项目招采合规自查机制,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均严格落实合规自查要求。三是制定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做到先审批后维修。试行单价询价制度,将工程量和单价分类管理,试行以来,已确定空调、灯具维修等多个项目单价,有效杜绝虚假询价问题。

16.关于“资金流转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检察系统计财文件制度汇编、金湖县财政业务、财务管理文件汇编等资料,组织业务学习3次,提升院内财务管理规范水平。二是制定《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备用金现金账目。备用金1万元现金存放保险柜,现金取用经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三是下发《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报支工作的通知》,明确资金发放形式,完善报支资料和台账管理。制定和实施重大支出合规自查制度,30余笔各项重大支出经审查均符合财务规范。

1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根据国有资产清查行动部署,已完成资产底数、问题资产、盘活利用等统计清查工作,对发现的4笔账外资产共计5557元完成入账整改。二是对在库台式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进行筛选,维修升级后重新分配给部门使用,1辆特种技术车辆列入正常用车序列,提升闲置资产利用率。三是规范资产报废管理,组织专人对应报废未报废资产进行账实核查,向县国资部门履行报废程序37笔96万元,解决资产未及时报废处置问题。

18.关于“党组争先创优示范带头作用不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制定《2025年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参加市、县委及检察系统培训5人次,提升班子自身素质及工作积极性。二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办案总量全市第二,人均办案量全市第一。三是出台《领导班子示范带头八项承诺》并在院内公开,凸显领导班子带头作用。截至目前,我院业务质态总体处于全市前列。

19.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制定《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党建任务。目前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二是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院领导带头参加支部活动、上党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请销假规定,确保组织生活规范有序。三是组织支部书记、普通党员分批次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业务能力培训班,加强党务知识学习,规范台账记录,确保党建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扎实。

20.关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组织人事规定,坚决做到按规则议事、按程序决策,2025年党组会研究股级干部人事任免3次,非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时不参与讨论表决干部任免事项。

21.关于“党组会议事前酝酿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进一步完善《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对要上会的议题专题研讨,充分酝酿,形成初步方案再上会,提高党组决策的严肃性,确保党组会议事的把关定向领导作用。会议议题由提请部门严格按照审签程序呈报审签,重大议题坚持会前沟通。

22.关于“人员定编定岗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名班子成员确认入额后,人员性质发生变化,已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确保科学合理。今年已提拔4名正股职干部,充实中层正职岗位。已安排4名中层副职、5名普通干警、5名聘用制书记员进行轮岗,做到人岗适配。

23.关于“干部选拔晋升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做好中层正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流程,规范每个程序步骤和操作环节。

2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制定《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今年已专题研究2次。三是制定《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管理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院微信公众号不常或不再更新的栏目进行优化升级,做到每个栏目每周都有更新。

25.关于“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举,作为推动金湖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要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全面整改销号、清仓见底,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巡察整改制度化、规范化。要把抓整改融入日常,融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巩固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防止反弹回潮。

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深入分析巡察反馈问题产生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在推进后续整改上精准发力,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主题,打造特色检察业务品牌,在守护公共利益的探索中展现检察担当,在办好“小案”的坚守中彰显为民司法情怀,为金湖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7-86858921;邮政信箱: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大道158号金湖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