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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涟水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dzw_swxcb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涟水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涟水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召开党组会时,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议题。在会前,院机关党委收集“第一议题”相关学习内容并列出,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发院领导提前学习领会。今年以来,院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0次,党支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7次。

(2)制定2025年度政治理论专题学习计划,确定四个学习主题,实行分层分类学习机制,开展实战化练兵项目。今年以来,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4次,党支部开展固定学习日7次,“涟法青年说”活动交流2次。

(3)按照融合法庭、法官驿站建设文件要求,在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设立融合法庭、村部设立法官驿站,法官、法官助理到融合法庭、法官驿站走访,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联合属地司法所和镇村两级干部,对土地、家事、邻里、赡养、防诈骗等常见法律问题进行宣讲,对全县乡镇全覆盖“法律明白人”培训。

2.关于“‘人民至上’理念贯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压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组织学习上级法院相关规定,提高初信初访接待规范处理。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涉诉初信初访工作要求,提升初次信访办理化解率。对重点信访实行领导包案,确定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初信初访交办,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化解力度,对于未能按时办结的,发布《初信初访工作通报》,督促办信部门及时办理。对于难以化解的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请县委政法委组织会商研判。

3.关于“作风建设‘发条’拧得不紧”问题的整改。

(1)开展纪律作风提升年活动,成立由办公室、行装科、政治部、审管办、督察室组成的纪律作风督察小组,围绕工作纪律、庭审规范、诉讼服务、审判管理等方面,通过现场检查、观看监控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组织各部门学习每期督察通报,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2)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根据反馈问题及整改成效,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措施,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次。

(3)在立案庭设立督察专员,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作风的督察,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例会中予以通报。开展规范司法礼仪、提升服务形象专题培训。开展“如我在诉”五个一专题活动,不断增强干警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彰显司法温度。优化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要素式文本及先行调解宣传展板,方便当事人扫描二维码下载要素式文本,同时配备电脑和打印设备,为当事人提供自助服务,便捷当事人“要素式”起诉状的撰写。

(4)定期召开执行局务会、法官会议,将工作责任心教育和执行规范学习纳入执行局法官会议固定议程或谈心谈话必谈内容,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周一期执行周报。会同审管办对终本案件进行评查并发出通报。

(5)为加强干警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召开执行局局务会,对全局干警开展工作责任心教育、执行规范学习和集体谈心谈话。每周局长接待日,将信访案件交办承办人并安排专人跟踪反馈。

(6)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电子卷宗目录编目规范入卷及归档,安排专人及时提醒卷宗材料归档工作。今年以来,已结案件卷宗按照要求归档完毕。

4.关于“‘脱薄摘帽’成效不显”问题的整改。

(1)双优案件培育和推报力度加大,院各部门共报送双优案件40件,择优向市中院推报31件,8件被确定为重点培育的案件。向中院报送12篇优秀裁判文书及9场优秀庭审,少家庭1场庭审、刑庭1篇文书被选为重点,并推报至省高院参加“百优”案件评选。

(2)与司法局、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召开立案登记与推广“两状”座谈会,争取律师对立案工作和“两状”工作的支持,提升立案服务水平和示范文本的应用率。组建先行调解团队,集中办理先行调解案件,打造调解案件专线流转,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县金融监管支局、县公证处召开“预防金融领域风险隐患,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专题座谈会,促进金融纠纷分道解纷。

(3)制定全年结案任务,均衡结案目标。抓好重要节点流程管理,定期抽查案件,发布案件报结期限通报。部门负责人过堂长期未结案件承办人向审委会逐案汇报,强化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和督办力度,提升审判管理实效、有效化解积案。

(4)开展调解技巧培训,邀请调解率较高的法官分享调解经验,促进法官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借助外部力量调解,改善“府院联动乏力”状况、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

5.关于“助力县委中心工作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围绕四大产业,建立涉劳动用工、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方面的三个法律服务团队,明确团队负责人、具体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工作要求。制作“法企同行”通讯录,收集四大产业实际运行企业法务人员或企业工作人员及法律服务人员电话,印制通讯录小册子并发送给办案人员和相关企业。院长以“企业常见涉诉风险与防范”专题为50余名企业家代表讲课,为企业经营和健康发展提供指引。召开企业家及企业法务座谈会,通过我院“润商安企”暖心行动,三大服务团队为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现场解答并提供法律指导。

(2)总结在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的优秀案例,由资深法官分享交流服务大局、社会治理中的案例和心得体会,提升全体办案人员服务中心大局意识及实践能力。邀请开发区领导开展专题讲座,帮助法官了解案件背后的经济社会影响,增强全体法官法律适用与服务大局的契合度。

6.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常态化运行超审限案件评查机制,发布超审限案件评查通报,推动全院审限意识增强。部门负责人过堂长期未结案件,承办人向审委会逐案汇报,促使承办法官加快关键节点(如鉴定、送达、移送)处理节奏。

(2)优化排期流程机制,发布排期明细并提醒,努力实现排期高频次、精准化,案件审理各环节衔接更加紧凑,有效杜绝程序空转等现象的发生。

7.关于“部分涉企案件处置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增强涉企案件保全柔性,建立涉企保全谈话机制,制定保全谈话模板,重点对案件证据、保全必要性、超标的保全、恶意保全进行审慎审查。

(2)加大投资人招募、资产处置的推介工作,运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涟天下”线上平台发布破产财产处置信息;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招商部门协助,线下推介投资人招募、房产处置等信息。

(3)加快推进破产案件结案进度,目前超2年以上破产案件全部结案。建立超1年以上破产案件督办机制,对相关案件进行月度会商,建立部门质效专员,对破产案件按照结案计划,催办、督办。

8.关于“审判质量把控不严,‘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持续更新刑事司法理念,组织部门业务学习,建立定期学习机制并长期坚持。邀请少家庭法官和曾长期审理刑事案件的老法官,参加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发挥好资深法官的经验优势。加强交流汇报,院主要领导主持法官会议讨论疑难复杂和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情况。组织学习全市法院刑事条线发改案件,分析发改原因,理解并掌握上级法院裁判精神和尺度。

(2)建立健全质评委员会配套制度体系,成立质评委员会,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运行规程(试行)》《2025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实现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开展评查工作,不断强化评查的深度与广度。

(3)推进执行终本及执行完毕案件评查工作,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抽取执行案件进行评查,发布执行案件评查通报,评查工作实现常态化,通报效果较好,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4)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组织学习全市法院发改案件通报、发改案件评查等。跟踪汇总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法官会议讨论或提交审委会讨论及请示上级,提高法官主动寻求集体智慧、避免裁判偏差的积极性。

9.关于“繁简分流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提高繁简案件识别精准度,严格执行繁简分流工作规范,将建设工程、机动车交通事故等需鉴定及被告下落不明原因的案件,在立案阶段直接立为普通程序,减少简转普案件。充分发挥集约送达作用,对立案阶段即发现被告联系不上的,发挥融合法庭·法官驿站与基层治理组织的融合对接,提升直接送达的成功率。强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召开专题座谈会,通报金融借款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借款合同。

10.关于“诉源治理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1)有效发挥综合类司法建议作用,制定年度综合类司法建议发送任务,初期申报建议选题,中期加强督促,确保按期撰写完成;集中上审委会研讨,确保建议质量;积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提高被采用和反馈率。

(2)聚力推进多元调解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先行调解欠薪案件,协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部门先行调解涉欠薪类纠纷。加大分流对接力度,与市仲裁委员会涟水分会、县公证处建立“诉讼与仲裁”“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设立公证、仲裁分流窗口。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公证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接县司法局,发布法律援助中心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强化先行调解工作,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先行调解团队。加大对批量案件的化解力度,法官提前介入参与化解,及时化解农房改造群体纠纷,联合县交通局合力化解批量劳动争议纠纷。将驻院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加强驻院调解员业务培训,统一指导先行调解。加强陈师法庭驻院调解员牵头指导工作,对于超过3件的批量案件,由员额法官牵头组织化解,超过5件的,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化解。

(3)今年以来,三个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积极沟通,发送风险提示函,对于审理中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信访隐患等风险,及时通过风险提示函联系乡镇,还针对审理案件存在的问题,向三个企业发送关于督促在手房源梳理、及时诉讼收回资产等三个司法建议。

11.关于“执行质效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1)加大查人找物力度,持续深化360全域执行机制,开展“淮执砺剑”集中执行行动,持续开展终本清仓。开展“小标的、大民生——夏季攻势2025”专项行动暨“淮执砺剑一点三片”第二季度集中执行周活动。

(2)5件职务犯罪执行终本案件,其中1件被执行人死亡,且无财产可执行,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其余4件均已恢复执行。

(3)加大打击拒执罪宣传力度,组织2场20余人旁听拒执罪庭审。召开拒执联席会议,对拒执案件展开讨论,今年以来持续向公安移送涉嫌拒执案件。

12.关于“执行案件程序不规范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1)出台《执行文书制作、审签流程规范》《执行卷宗归档规范》,所有文书按照文书制作、审签流程规范进行签发,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职责。所有执行卷宗按照归档规范,定期归档,设定专人督促各组按期归档执行卷宗,已结案卷宗按照要求归档完毕。

(2)开展车辆和股权登记解封情况自查工作,调取2020年10月至2024年12月车辆解封材料、本地企业股权解封材料,未发现违规解除情形,缺少部分案件材料,已整改扫描引入电子卷。

(3)组织各承办人对终本案件进行自查,对已发现的实际执行完毕案件,恢复执行并按执行完毕结案,结案材料一律扫描入卷归档。

13.关于“风险防控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1)开展规范用印专项督察工作,对执行文书电子签章情况进行抽查,发布审务督察通报。规范外出执行用证管理,到不动产等协执部门递送法律文书由在编干警带队,坚持双人双证。

(2)出台《执行办案团队管理规范》,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划分,法官对案件质量把关并签发文书,严禁院聘人员、辅警、外包人员制发文书。

14.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院党组会、中心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2)开展集中纪律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集中观看《以案为鉴法纪如山》等警示教育片,学习上级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整治违规吃喝文件汇编等,组织干警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队伍风险排查与防范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定主体责任季度工单,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

15.关于“内控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出台本院证件管理规定,对证件的申领、使用、收回等予以规范,严格按照证件管理规定规范证件管理。由政治部对全院证件全面统一管理,根据管理规定制订证件收回台账和证件发放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证件管理。出台《关于综合信息系统账号权限管理的规定》,为规范操作、权责明晰提供了刚性制度保障,对照权限管理规定,核查账号角色匹配、权限范围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关停冗余账号,完善账号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文件权限申请审批流程,通过整改,系统操作规范性显著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2)修订本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填写式空白文书和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印章种类、使用范围(如裁判文书、执行公告、介绍信等)、禁用情形(如空白文书)等内容。对全院各部门印章进行汇总梳理,不常使用的印章统一收回至办公室,部门印章的使用建立各部门印章使用台账,实行“用印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层审批制度,对2025年上半年部门印章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登记不完善的部门进行提醒并要求及时整改。开展规范用印专项督察工作,对执行文书电子签章情况进行抽查,发布审务督察通报。

(3)加强“三个规定”学习教育,学习上级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情况和典型案例的通报,组织全院参加“三个规定”专题辅导培训。常态化做好“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工作,发布“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工作情况通报。

16.关于“执行款管理、发放审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巡察反馈的应退未退执行款在执行系统和手工登记账显示的不一致问题,系因案款延期后又已拨付、案款转移至其他案号中、延期案款中途有进账或拨付等原因导致执行案款系统未及时更新。经审计人员与案款专员逐案核实后,手工登记账与系统数据实际相差0.01万元,系四舍五入造成。后期案款工作均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案款专员不再对应退未退案款进行手工登记。

(2)根据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工作导则(试行)》,发放执行款时在执行系统提交执行款发放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严格落实五级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案款发放审批表给予退回,对超200万元执行款发放严格由分管领导审批。

(3)加快清理执行暂存款,执行案款暂存严格实行执行局长或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同时写明暂存理由,针对未联系到领款人引起案款超期情况的,加大查找力度,积极通过案件审判阶段或领款人所涉审判执行案件中查找信息,必要时上门寻找,切实清退案款,减少暂存。

17.关于“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核实应退尽退无案号执行款,调取银行流水明细与财务明细账进行比对,在重复记账调账处理后,将无案号执行款上缴国库。全面梳理核查并上缴超五年以上无法发放涉案往来款。

(2)全面清理3年以上未拨付执行款,截至目前,清理案款109笔,涉及案件81件。

(3)开展车辆和股权登记解封情况自查工作,调取2020年10月至2024年12月车辆解封材料、本地企业股权解封材料,未发现违规解除情形,缺少部分案件材料,已整改扫描引入电子卷。建立执行物登记台账制度,今年以来扣押物品已进行登记。对2020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执行案件扣押物品情况开展自查,逐案排查,未发现违规扣押。

18.关于“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及时转发省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核算。严格执行《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确保利息及时上缴国库,巡察期间已将账户利息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逐笔梳理账户付账记录,核对每笔款项对应的业务凭证与银行流水,建立明细对账台账。重点核查账面余额与银行实际存款差异,及时追溯成因并整改,实现所有付账款项一一对应,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完全相符。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审判权力运行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强化院庭长阅核,提升阅核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覆盖面。定期提醒各部门填报“六类案件”,将“六类案件”纳入监管范围,由院庭长组织部门法官进行讨论研究,有效提升监管责任的回归,确保重大敏感案件得到充分把关。

(2)加强专业法官会议落实情况检查,抽查应提交法官会议检查的案件并发布通报,形成刚性约束。健全合议庭评议与陪审员参审机制,定期提醒各部门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实质合议,重点关注合议庭笔录的规范性;积极邀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

(3)加大阅核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力度,抽查应阅核案件。强化“六类案件”监管,对“六类案件”填报情况开展检查,定期汇总“六类案件”会议研究办理情况明细,院庭长组织法官会议对“六类案件”进行充分讨论研究。

(4)持续跟踪超长期案件办理进展,将超长期案件提交“六类案件”监管,有力弥补系统标注漏洞,避免发生漏报情况。

(5)加强监管群体性纠纷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在系统中标注“六类案件”,系统标注和主动监管机制得到落实。建立健全案件重要节点向上汇报机制,对于某群体性纠纷案件,将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汇报,及时反馈问题情况。

(6)严格落实类案检索及关联案件检索制度,组织学习上级法院相关文件规定,强化法官对关联案件、类案检索重要性的认识。对巡察反馈的两件未进行类案检索案件进行评查,对案件承办人予以绩效扣罚。类案裁判存在冲突案件主动向上级法院请示,经类案检索后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有效维护裁判标准统一性。

2.关于“执行案款滞留、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全力完成退费退款工作,除1笔转入执行审理程序无需退还诉讼费,其余通过线上转账、现场办理等方式,完成全部诉讼费退费。后续对应退未退诉讼费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定期排查,确保当事人及时获退。全面梳理应退尽退执行案款,已清理部分应退未退案款,每周持续跟踪未清理案款、暂存案款,对法定理由消失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退款。

(2)全面梳理拨付延期理由为“其他”类案件,已清理部分案款,后面均备注具体延期理由。下一步将加大清理力度,持续跟踪法定延期理由,待延期理由消失、符合拨付条件的予以拨付。

3.关于“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各党支部学习笔记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三会一课”月度计划,明确组织生活要求,开展日常督查,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下一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指导各党支部按照程序做好2025年按期换届工作。

4.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强化班子成员研究人事事宜工作职责,选准配强各层级干部,干部选配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2)优化领导班子人员结构,注重“老中青”合理搭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根据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培训和跟踪成长方案,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展翼”跨部门分享交流会,优秀青年干警工作经验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分享刊载。根据最高院《法院人员分类考核工作指引》,制定本院公务员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下一步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陆续开展补充优秀年轻法官入额工作、法官助理分阶培养晋阶工作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相关工作。

(3)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业务能力,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程序,推荐会议参加人数均符合三分之二的要求。规范存档材料,相关人事档案资材均归入院档案室电子化档案管理,仔细核对并存档确保不缺不漏。

(4)严格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全县相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在核定人数范围内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022年以来我院编外用工招录均为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且均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589657;邮政信箱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海安路4号;电子邮箱lsfy835896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