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月1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清江浦区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月17日,巡察组向清江浦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针对本次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项34个问题,清江浦区法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巡察反馈整改专题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到会监督指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任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到位期限,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针对跨部门的复杂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制定联合整改方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整改联络员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学习整改部署安排。召开部门整改推进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汇报,分析解决难点问题。整改台账动态管理,对整改进度、整改成效全程记录,实时更新。督察室每周向院党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如已完成整改,牵头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销号申请及翔实的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销号的,提交党组会研究,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汇报销号事项及理由,分管院领导补充意见,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方可销号,确保整改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落改落实
聚焦重点问题精准施策,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路径。例如针对“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政治部印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司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部门对司法作风不文明、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限期进行整改。督察室亦加强审务督察,强化监督问责,对发现的作风问题及时提醒,对提醒后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对于“招标过程不严谨”问题,行装科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文件,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流程管控等。截至8月31日,已整改完成29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5个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政法机关政治属性未能充分凸显”问题的整改。
(1)自2025年1月1日起,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每次党组会和中心组会议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思想新理论。截至8月31日,党组会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1次,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8次。(2)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在思想认识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规范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安排分管领导参加涉及全区稳定的重要案事件会办工作,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下,依法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截至8月31日,今年已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24次。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理论等新思想新理论作为院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落实上级的部署,时时事事都要凸显出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属性,凡事讲政治、讲大局。
2.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印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司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力度,提升干警司法规范意识。8月31日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8人次,其中涉及“四不”问题的有6人次。(2)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印发通报7期,对长期零报告的11名干警予以约谈督促提醒。强化常态化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6次。结合“五一”、端午节前警示教育,向领导干部发放作风建设提示单,向全院人员编发廉洁提示短信。加强离退休人员教育管理,对离任人员从业情况进行自查排查。召开老干部党支部会议,宣传“三个规定”制度内容。在老干部支部微信群发送中央、省市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充分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制度的重要性,规范接触交往的行为红线。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要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要取得实效,助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开展。一是根据已制定的“司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活动;二是持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信访反映案件进行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典型案例全院通报;三是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对长期零报告干警的约谈督促提醒。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整改,明确由专人做好后续运营,做到及时更新。(2)对全院干警个人自媒体账号进行登记排查,要求签订微信等社交账号使用承诺书。(3)组织全体干警和外包人员集中学习最高院相关文件,时刻保持警惕,坚决保守工作秘密。(4)结合市中院保密检查,开展保密自查。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坚持细化运营,加强正面宣传,用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持续打造更多法院宣传作品;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要求干警签订微信等社交账号使用承诺书;三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入职人员、书记员、外包人员等开展常态化集中培训,一体推进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作风建设等工作;四是日常工作中主动开展自查,定期全方位开展保密工作自查。
4.关于“护航经济发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规范破产案件的办理周期。落实《关于办理“执转破”简易案件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执破融合”16条工作方案并常态化运行,截至今年8月底,新收破产案件24件,审结14件。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7件一年以上的破产清算案件未结,截至8月底已结案2件,另外5件也在有序推进中,其中3件破产清算案件,于2025年10月底之前结案,2件破产清算案件,于2025年11月底之前结案,确保年底前全部结案。(2)服务空间要素治理,释放土地、厂房等生产要素。制定保障低效用地整治清理《实施意见》,配合区委区政府盘活工业用地800余亩,保障了铭方半导体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今年以来召开低效用地调研会议1次,开展2025年度“破产焦点面对面”活动2期,民二庭与执行局、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业务共建,围绕“执破融合”焦点、破产涉税问题,搭建学习平台。(3)组建涉企商事案件审理专业团队,疑难复杂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把关,结合我院案件阅核机制、判前评查工作,确保涉企案件高效高质办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落实本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合理运用保全措施,慎重采用扣押等措施,对企业基本户原则上不采取保全措施。出台《关于探索建立“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5)服务重大项目攻坚,制定出台《关于服务营商环境提优暨重特大项目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院庭长挂钩走访企业及重大项目,7月开展了“法护营商暖心助企”服务月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上门问需、提供法律服务,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典型案例。(6)通过“法商园地”品牌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事商会调解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联合工商联走进商会召开座谈会,为18家企业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惠企法律服务;通过调解机制,联动组织债权债务人会商,帮助企业成功化解4件债务纠纷。7月15日协同工商联在“法商园地”联合开展面对面服务企业活动1次,现场审理1起股权转让纠纷,庭审结束后就案讲法。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将突出抓好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启动府院联动破壁机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合力攻坚重大疑难破产案件,对于还没有结案的5件破产案件,列出结案时间表,要按计划未结案件在年底前结清,督察部门要跟踪督察,确保结案;二是将“法商园地”品牌建设融入审前调查工作机制中,立足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助企纾困,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好护航经济发展的职能。
5. 关于“重点工作推进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1)为推进拒执罪案件办理,执行局选派专人负责梳理拒执罪案件线索并与公安机关对接,就已梳理的案件线索进行沟通,并根据刑庭意见补充完善后移交区公安分局,在8月召开由公检法参加的拒执罪联席会议。今年1—8月,我院判决生效拒执罪案件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1件,目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2)持续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行动,截至8月31日,共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21次,出动587人次警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1人次,搜查119次,拘传96人,拘留46人次,扣押机动车13辆,通过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72件,执行到位648.2万元。截至8月底,清江浦法院执行完毕率较去年同期上升1.04个百分点,终本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3.03个百分点。(3)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全局干警对全院2022年以来6047件终本案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通过自查,共发现瑕疵终本案件337件,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结案程序,未发现财产处置错误等重大瑕疵案件。同时,执行局会同督察室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察检查。通报执行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3人次。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对接力度,刑庭、执行局多移送拒执罪线索,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共同推进淮安、清江浦的诚信建设;二是继续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行动,以“淮执砺剑2025”专项执行行动为抓手,继续提升搜查、罚款、拘留、清场等直接措施的运用比重。坚持以彻底实现当事人权利为目标,常态化开展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跨辖区联动执行行动,为权利人兑现“真金白银”;三是严格规范执行案款管理、案件终本结案程序,完善“执行建议”制度,规范执行各个流程节点,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规范制度。加强人员日常管理。严格依法规范执行,杜绝不当执行、违规执行,形成“把规范当习惯”,改掉“把习惯当规范”。
6. 关于“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制定院领导包案制度,每周二、五为“院长接访日”,由综合办公室排班,每周二在区信访中心进行“面对面”接访。立案庭做好信访接待、交办、督办、通报工作,督促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将释明或化解情况进行反馈,杜绝以简单告知方式处理信访。(2)对未案结事了的64件行政纠纷,立案庭联合行政庭商讨整改措施,该批案件行政庭目前已经全部化解。(3)严格落实上级法院信访工作法治化和院领导包案责任制度,对存在的涉访隐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做好稳控工作,并安排专人开展信访化解工作。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深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压实领导包案责任,确保每件信访案件专人跟进、闭环管理;二是强化判后答疑和调解疏导,减少“案生案”现象;三是建立联动机制,与属地部门协同化解积案,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长效治理格局,切实降低赴省访、进京访数量。
7.关于“审判质量管控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对2024年发改案件和2025年1—8月案件进行全面评查。(2)组织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业务素质专题培训班18场,每2个月开展法官论坛,提升法官业务能力。(3)全面落实市中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全过程释明工作规程》要求,由院庭长进行判后上诉释明,对裁判结果进行判后答疑。1-8月份,上诉率(原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下降3.62个百分点。(4)加强对超审限案件的通报力度,共发出审管通报5次,每日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电话提醒,对超6个月的案件由承办人报送结案,对超9个月案件上审委会汇报。1-8月份,审限内结案率98.98%,同比提高0.51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3、全省排名第6。(5)开展法律文书判前评查。今年4月份开始,返聘3名退休老法官对所有判决案件在文书送达前进行评查,并提出评查意见,4月份以来到8月底,累计评查判决案件约2300件,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对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聚焦持续提升案件办案质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改进司法作风、上诉案件阅评、强化案件阅核等措施,将释法释明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实减少发改案件及上诉案件,全力提升服判息诉率;二是进一步强化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工作,定期梳理上诉案件,全面总结前期工作有待改进完善之处。做实做好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8.关于“合议定案把关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组织学习最高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缺席裁判案件审核把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禁止“一审两陪”组成合议庭。出台《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庭审评查方案》,强化对合议庭案件庭审规范性、庭审发言、庭审合意等流程的监督,今年4月份以来共评查24场案件庭审。(2)出台《诉讼案件审前评查方案》,对判决前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把关,将合议庭笔录签字规范性纳入院庭长判前评查审核范围。今年4月份以来已评查判决案件1638件,发现合议瑕疵案件149件。(3)强化审判流程监管,结案时对合议庭合议笔录情况进行审查,对缺少合议庭合议笔录的案件不予结案。每个月抽取不少于10件案件对合议庭合议情况进行检查,抽查2-8月份案件80件,未发现“一审两陪”“合而不议”案件,未有普通案件缺少合议庭笔录情况存在。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要持续增强合议庭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合议庭定案把关效果,强化合议庭成员参与提前阅卷、证据交换、案件调解、法庭提问、评议案件等环节参与度,提高合议庭成员深度参与案件评议过程的工作实效,强化合议庭制度规范学习,增加合议庭评议案件专业性和精准性,不断提高合议庭定案把关作用。
9.关于“审判“重惩治轻预防”的倾向未完全扭转”问题的整改。
(1)强化公检法协作联动。刑庭与淮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院公诉科一部、二部相关负责人协商会办,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共同犯罪、关联犯罪尽量并案处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收结数量对比,案件总体增长趋势相对平缓,个别月份收案数有回落趋势。(2)持续精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截至8月底,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7件63人。从严把握缓刑适用条件。对29名相关案件被告人判处实刑,实刑占比达48%。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与追赃挽损结合,截至8月底,共为涉案被害人挽回损失1902388元。(3)聚焦当前高发的情感诈骗、刷单诈骗、投资诈骗等类型及在校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创新庭审观摩、融合法庭、情景剧演绎等普法宣传模式。今年以来,组织反诈进社区主题宣讲3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11场、反诈情景剧巡回表演2场、电视媒体采访2场、创作普法微视频1个。(4)行政庭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所有裁判文书需经判前评查。通过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能,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质量,实现案结事了。(5)推动淮安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建设运行,借助中心专业的调解队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多元化解、高效化解。截止今年5月底,行政庭共达成调解或申请撤诉案件207件,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0件。(6)做好判后释明。行政庭建立上诉案件移送前强制释明制度,采取上提一级方式对上诉人开展释明工作,既针对裁判文书内容进行释法说理,也对上诉人质疑进行答疑解惑。该制度有效缓解了上诉人的对立情绪,最大程度上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同时也钝化了案件矛盾。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举一反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从根本上促进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和发挥预防作用方面,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在依法严惩、全链条打击、追赃挽损、社会治理上持续发力,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更大打击合力,最大限度挤压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二是在人社保障、征地补偿、行政处罚等领域同一问题多次诉讼方面,继续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作用,借助多方调处力量,加大案件协调化解力度;三是继续加强法官释明工作,通过释法说理,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对恶意制造诉讼的当事人认定滥诉,予以严格规制。问题销号后,督察室持续跟踪整改实效,审判“重惩治轻预防”的倾向得到有效扭转。
10.关于“繁简分流推进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因今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取消诉前调解,所有案件一律“先立案再调解”,我院于今年6月1日将民商事一审立案服务功能入驻至区综治中心。截止8月31日,我院民事一审立案数993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1%,先行调解案件共计3660件,未发现长时间未立案、也未对接、案件处于“睡眠”状态等情况。(2)新增两个法官团队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定期邀请本院法官加强对驻院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截至8月31日,我院先行调解案件共计3660件,成功3024件,立案后调解成功率(先行)82.87%,全市排名第4。(3)通过每月召开数据会商等形式,激励各承办法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调解率。2024年度我院调解率为32.12%,处在合理区间值。2025年1—8月调解率为26.87%。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对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健全流程监管,加强对分流案件的动态跟踪,杜绝“睡眠案件”;二是优化调解指导和培训,提升先行调解案件成功率;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将调解成效纳入绩效管理,激励审判团队主动参与指导调解,提升调解率。
11.关于“便民服务不够便民”问题的整改。
(1)将原24小时自助法院所在场所改造为北京路派出所警务室,通过警法联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群众安全。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最高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等网上立案方式、现场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充分满足群众多渠道诉讼的需求。目前网上立案申请今年已达4735余件,邮寄立案已达3292余件。(2)因今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取消诉前调解,“江苏微解纷”“无讼淮安”等诉前调解平台已于今年停用。我院根据中院统一组织和培训,已建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进行推广告知。截至8月31日,我院先行调解案件共计3660件,成功3024件。通过平台对接16个镇街和各行业组织,使用该平台进行接收案件并进行调解,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持续加大立案渠道和调解平台宣传,提高先行调解成功率和平台知晓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对接,定期收集群众意见,持续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1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制定印发2025年第一、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单。3月21日,召开2025年度工作部署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同志就202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工作要求,派驻纪检组方文组长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6月19日,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围绕学习教育和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整治的最新要求,为全院党员进行专题党课宣讲。(2)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就重大决策、审判执行权、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廉政建设、司法政务等风险领域开展自查排查。落实院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谈心谈话123人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予以纠正。(3)针对违规公款旅游、违规购买服务、违规公款吃喝等5类常见问题和4类法院系统易发问题,开展“5+4”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院干警自查排查并签订廉政承诺书。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通过学习上级法院违法违纪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二是严格制度执行,聚焦审判执行关键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立案、审判、执行等流程中的风险点加强排查,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3.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组织干警学习中央、省、市、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组织各部门围绕司法作风不文明、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坚决杜绝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敷衍了事、态度粗暴等问题。(2)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事务交办窗口,由专人负责接听案件查询电话(83589032)和法官热线电话(12368),为当事人提供联系法官、信息查询、诉讼咨询等服务。截止到8月底,共接听电话6123个。(3)在诉讼服务大厅、安检场所设置提示牌,标识管理要求和监督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自整改以来,未接到因干警语言不文明且态度粗暴导致的信访投诉。(4)督察室会同行装科、审管办、法警队等职能部门,对着装规范、庭审谈话、诉服安检、接待接访、裁判文书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审务督察。今年4月份开始,返聘3名退休老法官对所有判决案件在文书送达前进行评查,并提出评查意见,4月份以来到8月底,累计评查判决案件约2300件。2025年以来,组织学习上级法院审务督察工作通报2次,印发审务督察通报、快报10期,微信工作群发送专项督察通报3期,对司法作风不规范、不文明的13人次干警进行提醒,不规范行为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对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根据已制定的“司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活动;二是强化监督问责,督察室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重点整治迟到早退、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等问题,对发现的作风问题及时提醒,对提醒后仍不改的予以通报处理;三是畅通反馈渠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官网等平台设立作风问题举报入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14.关于“报销费用审核不严、 附件不齐、白条入账”问题的整改。
(1)全面梳理2024年1月至10月工作餐报销单据,与经办人逐一确认核实,对涉及单据缺漏部分查找补签。(2)强化工作餐全过程监管,从2024年9月开始,报销加班工作餐时要求经办人同步提交用餐人员名单等佐证材料。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要严格报批审核,落实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部门、分管财务院领导四级审批,杜绝白条入账,对于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办理。举一反三强化经费使用管理,比如对于公务出差,同一方向尽量合并,200公里之内原则上当日返程。针对临时性加班管理问题,报经院党组同意,合理调配加班时间。
15.关于“执行案款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2024年8月市中院财务检查时,曾对执行案款发放问题进行反馈,院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执行局抓好专项整治整改,行装科实时梳理登记执行案款审批流程不合格案号并退回承办人重新办理,督察室会同行装科对案款发放情况进行每月专项督察通报,2024年第10期、2024年第11期、2024年第12期、2025年第1期、2025年第2期。均载明严格按要求落实“五级审批”和“线上线下双审批”制度,未发现漏签、代签、线上线下承办人不一致不合规情形,现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持续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案款五级审批”和“线上线下双审批”制度,明确案款发放每个节点的审批人,案款专员强化执行案款动态监管,每日监控进款、付款情况。严格案款拨付把关审核,对审批要素不合规的案款一律不予拨付并退回承办人,确保及时安全地将案款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16.关于“工会会费未按标准收取”问题的整改。
我院已在2024年12月工资表中按规定扣足全年度工会费。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制度法规专题学习,杜绝今后再犯类似的错误,将更加注重细致入微的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会会费收取的相关体系和操作流程。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要持续加强基层工会制度法规专题学习,学懂弄通工会各类制度规定并从严落实,积极采纳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会会费收取的相关体系和操作流程。
17.关于“招标过程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省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4月9日,邀请招标代理机构讲师进行授课辅导,全程讲解招标流程和注意事项,并现场答疑。(2)针对反馈指出的具体招标项目,会同四家代理服务公司,逐项核查,明确原因症结,并责成四家公司提交书面情况说明。(3)强化招标全流程监管,所有招投标项目均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严格招标环节审核,对招标代理公司文书进行多次多人审核,确保文书信息的准确性,坚决杜绝虚假招标、不规范招标等现象。对于套用旧模板出现低级错误的代理公司,严肃予以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予代理我院相关项目。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持续强化招标全流程监管,大型项目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严格招标环节审核,对招标代理公司文书进行多次多人审核,确保文书信息的准确性。2025年以来,对0.3万—5万经费开支均严格落实三方比价程序,签订采购协议。对5万元以上项目均严格落实招采程序,先后完成行政调处中心修缮、安检口修缮扩建工程、中央空调室外主机采购及安装、审判综合楼避雷系统修缮施工,以及正在实施的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修缮改造、内网安全准入系统、视频会议主机采购七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80万元,上述采购项目实施前均先向院党组汇报,再按流程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获批后予以实施。
18.关于“比价采购制度未能严格执行”问题的整改。
(1)认真学习院采购管理办法、《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标及标准》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比价采购适用范围、流程和纪律要求。(2)规范采购流程。对于0.3万元以上均采取比价采购程序,对于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采购由行装科向区财政局申请政府采购计划,获批后予以实施;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需批量采购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代采,对于小额零星品目均通过政府采购网比价采购;对于非目录内品目或线下采购的,也要求同政府采购网比价。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持续严格经费审核,经办人报销发票时需同步提交三家以上供应商比价单、采购协议、采购计划申请表、验收单等过程材料,对于未按要求落实比价的采购事项以及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未经外部审计的一律不予报销。对于重大采购,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招投标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2025年以来,比价采购合计31次,节省财政资金10余万元。
19.关于“班子整体攻坚克难的合力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每月通报全院审判质效指标情况,对长期被扣分指标情况分解通报至各部门,目前共发布审管通报14期。召开数据会商会8次,对重点指标、落后指标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2)出台《诉讼案件审前评查方案》,今年4月份以来已评查判决案件1638件,发现合议瑕疵案件149件。截至8月底,我院11项指标中,有8项指标优于最高院所设定参考区间最优值,3项指标位于最高院合理区间。(3)坚持多元解纷平台建设,打造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和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截至8月底,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支付令案件立案597件,审结537件。向建设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13件,仲裁分流案件677件,赋强公证15件。致和调解中心收案141件,调解成功64件。淮安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共流转案件76件,反馈60件,调处成功39件。(4)针对“程序空转”问题,加强实质审查,针对民事裁驳移送公安问题,要求裁驳之前必须与刑庭召开联合法官会议,形成联合法官会议笔录。对撤诉后又起诉问题,要求对于撤诉案件指定由原承办人继续审理。截至8月31日,我院审限内结案率98.98%,全市排名第3、全省排名第6。平均结案时间62.11天,全市排名第3、全省排名第37。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0.00%,全省排名第一。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要全面聚焦质效指标,增强班子整体攻坚克难的力度,发挥数据会商工作实效,有效转变工作思路,持续发挥多元解纷工作实效,做深做实综治中心前端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强化审限内结案意识和一次性解纷意识,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20.关于“新进班子成员全局思维树立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
(1)新进班子成员参加月度重点工作谋划会、月度数据会商会、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等,合力推进全院重点工作。在淮安市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全市行政争调处中心建设等方面,各分管领导加强协作、攻坚克难,共同推进项目早日落地。(2)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每次党组会和中心组会议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思想新理论。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综合办要提醒院领导对全院全年重点工作进行谋划,通过组织参加月度重点工作谋划会、月度数据会商会、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强事务督办,强化沟通协调,推动全院工作有重点、有亮点、有特色。组织近三年新进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局思维、系统观念的重要论述,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区高质量发展、全院重点工作、空间要素治理、营商环境打造等大局谋划工作。
2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综合办公室会务秘书提前登记汇总议题内容,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上会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其余参会领导按次序发表意见,做到一事一议,每项议题均经过讨论表决意见,做到既民主又集中。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所有院领导重新学习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好党组议事规则,提前登记汇总议题内容,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上会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其余参会领导逐一发表意见,“一把手”作末位表态,做到一事一议,每项议题均经过讨论表决意见。
22.关于“对下级14个党支部缺乏指导”问题的整改。
(1)2025年6月11日,进行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机关党委委员分工挂钩各党支部,定期指导督查各党支部党建工作。(2)机关党委牵头成立检查组,查阅各支部2022年以来“三会一课”记录簿登记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出问题清单,各支部已认领问题清单并整改完毕。(3)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及评议党员工作,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之间开诚布公,直截了当,相互提出批评意见。(4)加强党务工作培训指导。今年1月至3月,机关党委每月制定下发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工作计划;4月至8月底,按上级要求,指导各支部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内容列入“三会一课”,并制定各支部学习工作计划。机关党委每季度检查指导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反馈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支部认领并立即整改。截止到8月底,组织党务培训2次。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机关党委要持续深化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反弹、见长效。一是健全日常监督指导机制,每季度组织专项检查,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会议真实性、程序规范性和问题整改闭环情况,并建立登记台账督促各支部限期整改;二是强化党务干部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培训,内容涵盖党的最新理论政策、支部工作条例实务操作及典型案例分析,并鼓励各支部开展内部轮训,提升组织委员和联络员的专业素养;三是完善制度执行保障,结合我院“2025年党建工作方案”制定院“2025年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支部工作考核标准,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度党建考评体系,推动各支部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四是促进经验交流互鉴,每半年举办一次党建工作交流会,邀请先进支部分享经验,分析共性问题,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全面提升支部规范化水平。
23.关于“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
(1)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2月6日制定《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会前要认真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明确要求相互批评要既讲客观问题又讲主观问题,杜绝以工作希望代替批评意见。(2)2月26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批评,批评意见达30条,切切实实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工作要求。2月28日,向区委报送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并通过审核。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充分“交心”,确保批评有“靶心”,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要直指具体事,避免泛泛而谈;二是会上要敢于“交锋”,确保批评有“辣味”,对发言避重就轻,“辣味”不足的,当场提醒纠正,确保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24.关于“党员发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检查2022年以来机关党委关于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接收工作会议讨论情况,于4月9日召开机关党委会对整理出的7名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逐一进行补充讨论,做到一人一议,并将议事结果记入个人党员档案。今年以来,两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事项、上半年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名单事项均按一人一议要求落实到位。(2)我院2024年共有4名发展对象,均参加了发展对象培训班,并通过理论测试。2025年4月1日,机关党委组织以上4名同志参加了“基层党支部党务骨干培训及党建工作交流研讨会”,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培养教育。他们所在的支部也于4月份分别开展了谈心谈话、思想引导和教育工作,4名同志都形成了阶段性的成长心得和思想汇报。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健全长效机制。明确发展党员工作一人一议原则、过程性培养要求及监督机制,确保制度刚性执行。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务工作专题培训,覆盖全体支部书记和党务骨干,强化责任意识和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党员发展台账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各支部发展对象培养记录和档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结合年度党建考核,将发展党员规范性纳入支部评优指标,压实主体责任;三是深化教育引导。常态化开展新党员谈心谈话活动,要求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培养对象交流一次,并形成书面报告;依托院内党建平台,定期推送党性教育资源和案例警示,促进思想汇报常态化、质量化。
25.关于“主题教育统筹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机关党委总结主题教育及党纪学习教育期间的不足,在今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学习研讨、问题查摆、集中整治、开门教育等步骤环节。3月28日,机关党委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区委相关会议精神。4月18日,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参加挂钩党支部会议,对如何开展好学习教育提出具体要求,期间邀请区学习教育工作专班成员现场指导。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一是机关党委要定期组织委员及支部负责人学习中央、省市区委最新会议精神,召开专题研讨会议,重点部署学习教育工作,确保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落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学习教育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避免工作滞后;二是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设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督导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全程可追溯、可复查。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化建设,详细记录研讨、部署、销号等环节,杜绝类似记录疏漏问题发生;三是主动与上级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汇报工作进展,及时获取指示要求。邀请区纪委或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定期指导,通过列席支部会议、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提升响应速度和工作一致性;四是将学习教育成果融入日常党建,持续开展“回头看”活动,定期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升责任意识和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与上级部署高度契合。
26.关于“对干警和司法辅助人员人文关怀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创建“石榴籽”工会品牌,举办 “三八”国际妇女节中医养生沙龙、“五一”劳动节“法润身心 健步同行”集体健步走、“五四”青年节“基层走访寻初心·青年座谈践法行”等系列活动。(2)每月为干警过集体生日活动。将全院干警纳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慰问关怀住院干警及家属,对困难家庭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关心关爱,为在职干警和退休干部发放福利、组织体检等。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和2024年度干警光荣退休仪式,将干警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3)落实书记员等级晋升制度,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招录10名书记员和5名辅警,已经区委书记批准。安排书记员参加市中院组织的女法官人文培训,缓解工作压力。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今后将持续围绕干警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实际需求,从完善人文关怀相关机制入手,明确工作方向和责任,让关怀工作更具规范性。同时,聚焦身心健康、职业发展、生活帮扶等关键方面,推出更贴合实际的举措,切实为大家解决问题、减轻负担。此外,通过加强沟通交流、开展集体活动、强化正向激励等方式,营造更温暖和谐的工作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让人文关怀落到实处,提升大家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27.关于“干警业务素质还有提高空间”问题的整改。
(1)出台《庭审评查方案》,2025年4月至今共有72人次委员参加庭审评查,共评查庭审24场次。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人逐案逐项进行整改。(2)为66名青年干警建立成长纪实档案,制订“一人一策”的差异化培养方案,为近三年入额的14名青年法官配备导师,签订导师和青年干警培养目标责任状。(3)成立调研信息学术论文研讨小组,组织青年法官论坛(今年已组织两期)和学术论文研讨活动。青年干警人才培养案例《“三坚持”打造“千里马”工程 助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被2025年最高院队伍建设第三期刊载。(4)梳理人才结构情况,以2名省级业务专家和5名(骨干1名和后备4名)市审判业务专家库成员为核心,为每名审判业务专家打造调研和审判两个团队,培育全院审判业务人才。推荐6名市级审判业务专家(骨干1名和后备4名、其他1名)参加市中院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培训班,推荐2名市级审判业务专家(骨干和后备各1名)参加省级审判业务专家评选。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政治部针对法院干警业务素质提升空间,从完善培训体系入手,结合审判执行等实际工作需求,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健全岗位练兵机制,通过案例研讨、技能竞赛、以老带新等形式,促进干警在实践中提升业务能力。此外,要强化考核激励,将业务素质提升与评先评优、晋升发展等挂钩,激发干警主动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推动整体业务水平稳步提高。
28.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涉及人事调整的议题,由政治部详细汇报涉及人员现实表现,提出意见,党组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记录人员完整记录内容。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今后凡是涉及人事调整的议题,由政治部详细汇报涉及人员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缺点和不足等情况,便于党组会详细记录。党组会记录人员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将汇报人的原话内容记录准确、完整。
29.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后半篇文章”未能做细做实”问题的整改。
自问题反馈以来,按照整改措施,对超过3000元的大额开支,由行装科以书面形式归口向党组会汇报,逐项研究、逐一发表意见。同时综合办公室对党组会研究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并要求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成效,不发生问题反弹现象,对于下一步工作,院党组提出:要严格内控制度,对超过3000元的大额开支,由行装科以书面形式归口向党组会汇报,逐项研究、逐一发表意见,要把巡察整改事项做细做实。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5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往来款长期不清理”问题的整改。
(1)成立财务整治小组,对往来款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款已付,但缺少发票等历史遗留问题,列明清单,逐项逐笔整改,目前已联系索要发票10张。确因公司注销或失联等原因形成“死账”的,符合财务核销条件的,拟报请院党组对原清浦法院质保金及与省院之间的往来挂账等进行研究核销。(2)定期开展往来款清理,把好财务关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近三年,未发生挂账长期未清理现象。下一步工作: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彻底解决的,借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力量,对相关账目流向进行梳理整改,形成往来款情况说明,对于因客观原因确难整改到位的,对接财政局或市委巡察组给予指导。该问题计划于10月底前销号。
2. 关于“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院党组强化学习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增强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2)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3月28日,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6月16日,党组会专题研究了迎“七一”系列党建活动。3月21日,院机关党委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年度党建工作、讨论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方案、研究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5月7日,机关党委专题研究全院二季度党建工作。(3)将机关党委初步拟定“清江浦区法院2025年党建工作方案”(附2025年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提交院党组审议,通过审议后及时传达到各党支部实施执行,计划年底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聚焦支部品牌创建成效进行评议,确保党建工作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评估。下一步工作:将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优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机制,重点打造支部品牌创建,确保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求落到实处。该问题计划于9月底前销号。
3.关于“干部梯次配备还有提升空间”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梳理中层干部人员结构和年龄梯次,党组每季度对青年干警成长纪实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年轻干部成长纪实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培养,落实了4名干警的序列转任(3名法官助理转任行政、1名退额法官转任行政)、推荐2名行政人员晋升职级,为干部梯次配备打基础,为选拔任用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加大与区委和组织部的沟通协调力度,主动向区委和组织部主要领导汇报区法院的干部梯次配备情况,取得在政策上的支持、培养上的优先,力求条件成熟一个配备一个。下一步工作:拟对年龄较大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调整,选任一批35岁上下的青年干警充实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该问题计划于10月底前销号。
4.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完成了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关键岗位以及组织、人事、监察、财务等人财物重点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较长的人员的排查摸底,制定了轮岗交流计划。按轮岗交流计划,调整了3名在执行、会计和行装岗位工作满10年的中层干部,对17名青年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下一步工作:将任职5年的中层干部和同一岗位任职5年的员额法官列入轮岗交流计划,对任职10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和同一岗位10年的员额法官进行轮岗交流。该问题计划于10月底前销号。
5.关于“个别干部民主推荐得票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年度考核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纳入职级晋升考评内容,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形成真实、全面、准确、客观的考察报告,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谋。目前,正在进行的法官等级选任工作严格按照《等级职级晋升的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开展,对民主推荐得票率低于方案要求的一律不推荐晋升。下一步工作:对干部提拔、司法警察和行政人员职级晋升、法官助理职级晋升、书记员等级晋升将严格按推荐程序,推荐得票率达不到规定值的一律不得晋升。该问题计划于9月底前销号。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无
(四)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无
(五)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共交办四批次75件信访件。收到交办的信访件后,院督察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接收登记,对信访件涉及的当事人信息、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等进行梳理汇总。根据信访内容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如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司法作风等,分流至对应的庭室或部门,由部门领导牵头办理,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结合信访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及案件审理的,调阅案件卷宗、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司法作风的,约谈相关工作人员、调取录音录像,确保全面查清事实真相,准确区分问题性质。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情况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反馈,并填写信访事项交办反馈单,说明反馈情况和办理情况,相关材料已在巡察结束后报送至区委巡察小组。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根据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巡察反馈6个月集中整改期内,问题整改到位率应不低于80%。至8月31日,已经整改销号29个问题,整改到位率85%,超过80%要求。目前我院还有5个问题正在整改,各牵头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列出销号时间表,正积极推进整改,确保12月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将任务细化到人、到岗、到事。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确保整改见行见效。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各部门间沟通联络,实时掌握整改进展,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提醒,督促纠正。
(二)聚焦重点难点,深化整改成效。对需要进一步深化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部门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推进整改路线图,不断细化整改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共同攻克整改难题,确保整改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整改“回头看”机制,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强化整改成果动态跟踪,加强督导问责。总结整改经验,形成建章立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反弹、见长效,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运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7-83589033;电子邮箱79333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