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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dzw_swxcb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月1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2023年7月前,清江浦区检察院基本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最高检、省检会议精神,对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蜻蜓点水,缺乏深度,研讨交流较少”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明确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各类党内会议必须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第一议题”,细化学习频次、流程和记录要求,从制度层面确立“第一议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2023年7月后,党组会、支部会等各类党内会议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记录规范完整,确保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第一时间在院内传达贯彻到位。

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干警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最高检、省院相关会议精神开展专题研讨多次,通过分享学习心得、交流思想感悟,推动学习从“表面化”向“深层次”转变,确保核心精神入脑入心。针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学习研讨,加深了对条例核心内容和实践要求的理解,提升了执行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2.关于“落实‘走在前、做示范’要求上有差距。检察工作开展未紧密结合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没有做到融会贯通抓落实。虽制定出台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但围绕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指标多,未将重心聚焦到‘注重系统观念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等关键环节,队伍管理上方法不多,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在结合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方面,通过深化“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其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如在维护政治安全中联合多部门出台4项机制文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创新协作机制,推动讲话精神落地。

围绕高质量发展,以“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服务大局上批捕起诉各类犯罪、护航经济发展,在司法为民上化解信访矛盾、破解群众急难愁盼,兼顾考核指标与关键环节。队伍管理方面,通过检校共建、业务竞赛、人才库建设等提升专业能力,开展辩论赛、案例讲述会强化实战素养,6个集体、8名个人获表彰,1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表现突出,队伍战斗力有所增强。

3.关于“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不够明显。违规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出现酒驾、民事案件中作伪证等问题,教育整顿以来,有2名干警被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8名干警被诫勉谈话、书面检查,48人次被提醒谈话,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问题的整改。

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按季度完成全院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剖析身边违纪违法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引导干警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实境课堂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违规违纪原因,干警对纪律规定的理解和敬畏心显著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得到提升。

开展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清理活动。通过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结合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向干警及家属推送廉政提醒,形成“单位+家庭”双重监督防线,涉酒违规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针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清理,全面排查干警参与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干警廉洁从检行为。同时,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结合,通过检务督察强化八小时外行为监管,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干警纪律作风持续好转,违规违纪发生率显著下降。

4.关于“检察力量整合不到位。现有五部、六部涵盖改革前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申、法警、案管等多个部门,目前只有形式的整合,内部还是各自为政。案管部门的负责人多年未轮岗,且未从事过办案工作,制约案件深层次监管”问题的整改。

我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人员主观能动性,加强部门内部及各内设机构间合作配合,依托“淮案方块”应用软件,实现不同办案组和员额检察官工作的量化评估和调控。用足用好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办案综合履职。综合能力专长、成长规划等要素,开展部门间人员流动,实现办案骨干资源优化配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检察院一个部门对应上级检察机关多个不同条线,我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内部设置不同办案组,确保上级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推动案管部门负责人在做好案管条线本职工作的同时,参与刑检部门案件办理,增加其业务办案经历,今年上半年已经办理一审公诉案件1件。

5.关于“监督协作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虽然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但平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2024年1—9月中旬,立案监督率1.84%,全市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

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联合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推进工作。该办公室建立了权责明晰的工作制度及详细流程图,采取1人定岗专职、8名员额检察官排班轮值的方式开展日常工作,且办公电脑均接入检察工作网,保障工作有序运行。

在依法监督和规范侦查环节刑事“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针对2021年至2023年12月31日区公安分局立案的481件案件,2025年经我院监督,公安机关已通过自行撤案、移送检察机关、移交其他公安机关、中止侦查、转行政处罚等方式清理57件。工作中,通过设立“挂案”清理联络制度及人员跟进案件清理,指导公安机关分类建立台账精准监督:对立案不当或不应追责的案件督促撤案,对在侦案件引导及时取证办结,对存在认识分歧的案件经法制部门讨论后提交公检联席会议研究。截至2025年7月,我院监督立案11件,监督撤案27件,立案监督率2.42%,同比提高0.4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全省立案监督率1.68%)0.74个百分点。

6.关于“内部监管不够有力。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均侧重对刑事案件的监管、督查,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监管力度不够。案管部门以异地评查为主,对本院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不多,检务督查部门案件执法督查工作滞后,未能充分发挥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作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建评查组,将全体员额检察官纳入评查人员库,参与案件评查。今年上半年已经分配18件案件给非案管部门的员额检察官评查。二是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评查,实现四大检察评查全覆盖。上半年采取案管部门线上评查,邀请第三方评查组线下评查的方式对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评查。评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办部门整改。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结合上级院公益诉讼工作要求,邀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标兵,以实训小课堂的形式进行培训,重点讲解办案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助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业务素能。案管部门在做好上级交办评查任务的同时,加强对本院案件质量评查的力度,今年以来共计评查案件24件。相关工作信息被最高检案管办采用。鉴于我院该专项评查开展效果较好,市院案管安排我院给全市案管就公益诉讼评查程序、评查点上专题小课堂。三是开展行政案件专项评查。相关评查工作正在开展中。

7.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够到位。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的重大项目建设、六大产业板块建设等经济发展主战场和主阵地投入的精力不多,未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主题日活动,以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缺失,‘爱商清江浦’工作品牌打造成效不显,广大干警普遍对挂钩企业不了解、走访不到位。在全区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营商环境考核排名逐年下滑,2023年位列区直部门所在考核组第10名”问题的整改。

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畅通沟通渠道。以“双走进季季行”为契机,与工商联共同推动法治赋能商会活动,提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会长的职能并与工商联、商会会商,撰写预防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宣讲材料,通过商会会长办公会、开展走访调研、座谈、授课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归纳总结好各商会及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围绕会员企业需求,为企业、企业家积极提供“定制式”法治服务产品。

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考核”目前已不再进行排名,但我院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对涉企案件财产强制措施的监督。根据市院工作方案,在院内进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并明确各部门联络员,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省院组织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积极发现刑事案件趋利性执法行为线索,开展全市案件评查工作,向市检察院报送本院待核查专项监督线索4条。

8.关于“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有力。对‘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重视程度不够,部署推进迟缓、特色工作开展较少。截至2024年10月,仅制发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函1份,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尚未清零,2024年5月,涉企‘挂案’数量46件全市最高,占全省6.9%,个别案件挂案时间长达8年。在如何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法律援助、刑事和解、支持起诉等法律手段有效保护涉案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法不多,救助精准度不高,对于民事侵权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申请执行人等群体关注较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近3年来,未检部门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综合履职上比例不高、深化不足,在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犯罪预防等工作方面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联合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在金地中心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发放100余份风险提示函等资料;召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形成《非法集资案件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亟待重视》情况反映。同时,聚焦涉企案件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向市检察院报送相关线索1条,通过联动宣传、风险提示和专项治理,提升了涉企溯源治理主动性。

针对去年10月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未清零问题,实际已于去年10月底完成该项工作,但正视完成时限较晚的不足。今年以来,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前与公安机关沟通在手案件取证情况,梳理近三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于5月15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座谈,指出办案不足、明确联合执法方向、会商案件线索,目前已向公安机关制发涉知识产权检察建议书,推动综合履职常态化。针对2024年5月涉企“挂案”46件全市最高的问题,已全面整改:逐案介入46件“挂案”,阅卷审查后分类施策,对证据不足且无法补证的建议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督促补证移送,所有“挂案”均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同时,摸排“挂案”底数,梳理退查未重报、移送单位撤回等案件,下一步将逐一排查确认是否属“挂案”,制作台账以提升清理质效。

制定《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指引》,明确各办案部门发现救助线索后需主动告知当事人并移送控申部门,健全内部移送机制。严格依照最高检及市相关规定开展救助,通过当面询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方式,全面核实当事人损失及生活困难情况,提升救助精准性。今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全部开展了核实工作,对三名通过两癌筛查确诊乳腺癌的家庭困难妇女,检察官通过联系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上门走访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提升了救助精准性。加强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深耕诉源治理。

落实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经主要领导同意,已由全体员额检察官担任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在开学、特殊节日节点或根据学校需要通过国旗下讲话、法治课、普法宣传、邀请学生参演普法案例等形式切实扩大法治宣传的辐射面、提升法治宣传的效果。通过制作性侵、校园欺凌、家庭教育指导、网络犯罪预防等主题录播课,向学校、各大媒体平台等投放,加大宣传的力度和辐射面。在建立健全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综合发挥观护基地、专门学校等不同教育矫治手段,寻求学校、教育局、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多部门配合,对于出现不良、严重不良等越轨行为时及时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风险。丰富法治宣传方式,前往社区、商场、景区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例如联合水渡口街道在万达广场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宣传;配合区司法局在里运河文化长廊开展民法典健步走活动等。

9.关于“司法救助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为提高绩效分案救助、不符合条件予以救助、救助金发放不规范等现象,2022、2023年共将35.6万元司法救助金转入检察院司法救助经办人个人账户,再由经办人转账或提现金发放至救助对象,且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其中一笔5000元的救助金相隔2个多月才发放给救助对象”问题的整改。

本院制定了《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禁止分案救助;收到救助申请后,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通过整改,已不存在分案救助的情况,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对每一件案件均开展调查工作,并经过集体讨论,最终决定是否救助。经批准同意救助的,由承办部门填写审批表,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此表与《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交至院办公室财务部门。院办公室财务部门根据以上材料,及时向区财政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一般收到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转账至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银行账户。

10.关于“部分检察工作质效不够彰显。‘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2024年1—10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总占比不到14%,刑事检察占比超86%,重办案、轻监督,检察履职类型结构比办案占比71.44%,监督占比28.56%,监督占比在全市最低。刑事抗诉工作下滑,部分案件抗诉质效不高,2024年同比下降83%,2020年至2024年,存在部分抗诉案件法院未采纳或撤回抗诉情形。公益诉讼检察‘不精’,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偏广,检察力量不够集中,与办理的案件数量相比,有影响的精品典型案件仍然偏少,截至2024年10月底,提起公益诉讼后获法院支持案件数只有1件”问题的整改。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清江浦区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2件,较去年同比提高33.33%;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同比提高30.43%。扎实提高公益诉讼办案精度,除按照上级规定开展的专项活动外,办案力量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集中,案件占比达到16.67%和26.67%。所办理的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党委书记出题”“政府首长出题”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2件获法院判决全部支持,1件尚未宣判。2025年3月底,清江浦区院完成“六长出题”中“领导出题”工作,现已基本实现案件化办理,在预付卡、社区团购、食品药品安全、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办理各类案件10件,拟于近期完成结题工作。

11.关于“司法办案不够规范。2023年以来,因有辩护人案件无听取辩护人意见表、不捕未说理等办案流程不规范问题被书面监控146件。业务数据填录不规范,2024年10月因业务数据质量问题被省院案件管理部通报问题数36个。文书制作不严谨,部分法律文书存在被告人姓名错误、未表述涉案款物情况、未列明共同犯罪情形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案管部门加强个案流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承办人整改。今年以来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8份,对60件案件开展口头监控,相关问题承办人均已整改完毕。二是案管部门强化送案审核,在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前对起诉书进行审核,发现文书制作问题3个均已反馈承办人整改后再行移送法院。三是开展本院案件专项评查。各业务部门组织内部案件自查,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内部交叉检查。今年以来开展不起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行政类案件专项评查。当前除行政类案件尚在评查中,不起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专项评查均已经反馈整改完毕。此外,本院案管部门对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并撰写了评查报告,各业务部门根据案管部门评查报告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整改。

12.关于“主体责任履行有欠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院领导对分管领域廉政提醒谈话未能有效开展,警示教育未能结合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教育以会议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没有对科室、部门涉及财务、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采购等方面开展排查。督促‘三个规定’执行不力,有12人没有按规定上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多人被市院提醒谈话”问题的整改。

主体责任履行上,构建“党组总抓、书记主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三级责任体系,签订责任书实现责任传递无死角。今年已开展8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政治认识,确保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同推进。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按季度开展谈话,对新进人员、新提拔人员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今年已开展谈话三十余人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一岗双责”清单中的要求召开班子副职“一岗双责”质询会,强化分管领域监督。

从2024年开始,我院特别提出实行考核的一票否决机制,将执行“三个规定”贯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一旦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以此督促广大干警应报尽报。每月月底,我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在工作群通过检务督察提醒等方式,督促所有干警及时填报,保证填报的准确性、规范性、保密性,对填报情况及时与院部门负责人沟通,提醒其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推进“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加大通报问责力度。

13.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常态化监督不够有力,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批评教育,督查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近三年院领导带队对纪律作风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多是干警早餐超过规定时间,门窗、空调、电脑未关,办公室材料不整齐,未放保密柜等,未触及根本,形成震慑。工作人员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作风问题仍时有发生,因钉钉考勤补卡较多被区纪委通报”问题的整改。

加强院领导值周制度,值周领导对发现的问题通报至具体人和事,上半年对迟到早退、在岗执勤、会风会纪情况开展日常督察110余次,编发检务督察通报3期,提醒谈话4人次,要求书面情况说明8人次,强化结果运用,将督察情况与绩效考核、职级晋升直接挂钩。

14.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不规范。2020年至2024年,共发现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有瑕疵的22件,涉及未发布招标公告、涉嫌串标等问题。2021年11月22日党组会议上,检察院二楼辅楼设计改造讨论了2家设计报价公司,会议直接确定85万元报价的公司。院食堂招标中,没有发布招标公告,档案室装修项目中供应商综合单价表中数据雷同”问题的整改。

2024年底我院成立由办公室、检务督察、工会、网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投标采购工作小组,对采购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2025年以来采购项目均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我院将在以后招投标工作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优化审核流程,加强节点管控,更加规范招投标程序。

15.关于“内审机制不健全。未制定内审相关文件,也未指定具备审计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内审工作。2022年聘请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院办公大楼外窗改造工程项目、办公大楼内部改造工程进行了内部审计,第三方审核报告显示,由于工程图纸等资料不完整未出具实质性结论”问题的整改。

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在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由检务督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单位编制原因,无具备审计相关专业人员,目前检察条线对内部审计的操作均由检务督察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相关审计项目进行审计。2024年4月,为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并在院内网公布。

关于2022年对办公大楼外窗项目改造工程审计结果中提出,因工程图纸等资料不完整未出具实质性结论一事。审计结果出具后,检务督察部门已与办公室就该结果沟通,并提示整改,巡察时提供的资料中均有反馈。实质上该改造工程结束时,已对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该审计已经包含了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对于归档资料不全问题,检务督察部门与办公室沟通后,办公室亦表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确保每个阶段资料的完整性,提升管理水平。

16.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个人及外单位发票入账、发票早于合同、超合同付款、孳息未上缴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今年1—7月报销的费用中,所有票据有单位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均符合财务规定;已完工并审计结束的7楼屋面维修工程,合同是5月份签订的,发票时间是7月份;7楼屋面维修工程,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审计结束后付款90%。我院将继续规范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牢固树立规范操作意识,在办理各类结算业务时,按照规定进行第一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办公室主任、总账会计按照规定进行会计监督,对已报销但不合规的项目要求经办人及时整改;各项付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执行。

17.关于“政治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对主题教育相关会议精神传达和工作部署不够有力,特别是2023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机关党委对两个主题教育工作缺乏统筹部署和专题研讨,未组织对第四支部主题教育党组织问题清单进行整改销号。部分党员学习交流与所学内容完全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院机关党委切实加强对主题教育的统筹部署,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各环节工作。特别是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以来,通过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学习重点、研讨主题和进度安排,确保政治学习扎实深入;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引导党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谈认识、讲体会,杜绝学习交流与内容脱节的情况。同时,强化会议精神传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上级部署要求直达各支部、每名党员,主题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显著提升。

针对第四支部主题教育党组织问题清单未销号问题,明确机关党委牵头,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通过定期督导、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已完成全部问题的销号工作。

18.关于“党内活动不严肃。机关支部活动不够正常,少数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个别退休党员被长时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有任何处理措施。部分长期不参加支部活动的退休党员、不缴党费或迟缴党费党员仍被定为优秀党员。专题民主生活会‘辣味’不浓,以工作希望、工作建议代替对党员个人的批评”问题的整改。

机关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围绕政治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等内容,创新开展实境课堂等活动,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上半年,有两次主题党日活动因形式新颖、成效显著,获评清江浦区机关工委“优秀主题党日”案例。

针对部分老党员行动不便等情况,推行“微信送学”服务,确保其及时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和政策,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积极探索符合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支部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着力提升退休党员的参与度。向退休老党员寄出《致离退休老党员的一封信》,传递组织关怀;协助3名退休党员顺利将组织关系转接至社区,确保其组织生活正常开展。自4月份起,全面实行党费按月线上缴纳制度,截至7月份,我院党费缴纳均按时、足额,从根本解决不缴党费或迟缴党费问题。离退休党员支部开展活动时,均签到、拍照,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资格。

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典型案例剖析,建立“批评意见清单”预审机制,会前严格审核对照检查材料。

19.关于“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强。检察侦查、民事、行政检察人才相对短缺,检察人才队伍储备不足,能写会讲懂办案的全能型人才占比不高,特别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中领军型、冒尖型人才比较缺乏”问题的整改。

通过教、学、练、战持续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建设,每季度举办1次干警“一对一”辩论赛,1次高质效办案案例讲述会。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共建,挂牌“南京大学法学院实践基地”,着力培养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复合型检察人才。1名干警参与撰写的《私放在押人员罪侦查实务指引》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1名干警在全省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后备人才第一轮选拔中位居第二,8名干警被省检察院确定为人才或入选人才库。根据省检察院安排,选派1名干警前往青海省海南州检察机关,落实对口援建工作。大力营造实干为要的浓厚氛围,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提拔2名年轻中层干部。

2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有瑕疵。党组研究干警提拔、干警转正定级简单化,甚至有的未形成党组集体动议决定,政治部就开展干部考察工作”问题的整改。

制定《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干警提拔、转正定级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动议前酝酿—会上充分讨论—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党组书记末位发言”标准化流程,确保“凡提必议、议必留痕”。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清江浦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规定,开展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党组书面决议后,政治部按《办法》相关要求进入考察、公示等环节。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如实记入《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簿》并制作台账备查。

21.关于“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部分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每年都有部分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责和民主生活会内容。2021年,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内容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整改。

强化思想引领,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研讨,切实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印发《关于调整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责和民主生活会必谈内容,杜绝漏报漏述情况。严格规范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撰写,会前明确要求必须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细化撰写要点;会后将材料提交督导组审核,对未达要求的一律退回重写,直至符合标准,坚持“材料不过关不开会”原则,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在民主生活会上得到充分体现。

22.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党组中心组存在学习议题超过2个、交流研讨环节不够深入的情况。理论学习形式还多以传达学习会议讲话等为主,专题辅导、现场研学等次数不多”问题的整改。

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严格控制单次学习议题不超过2个,预留充足时间开展交流研讨,会议前确定人员交流发言,发言人员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发言材料,结合工作实际谈认识、讲思路,今年以来中心组学习中研讨环节次数占比大幅提升。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在原有传达学习基础上,组织中心组成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党风廉政教育展馆等场所开展现场研学,通过沉浸式学习强化理论认知。

23.关于“监管排查有待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管方面,还是采用网评员看帖、跟帖的方式,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舆情阵地建设还需强化,‘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和‘清江浦检察’微信公众号审核把关需进一步完善,部分版块长期未更新”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对全院的意识形态组织领导,结合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由撰稿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宣传部门负责人、宣传部门分管领导对原稿件内容审核。在编发新媒体稿件时,由编发人、宣传部门负责人、宣传部门分管领导对内容再校对、再审核。由专人负责集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更新工作,做到每周至少更新三次。加强干警舆情管理应对能力,派员参加第一期全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培训班,系统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方法,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能力。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任务,制定任务清单,分部门安排普法宣传任务,拍摄的2部短视频被CCTV1今日说法微博、央视频采用,我院微信公众号入选2024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精品名单年度新锐二十佳。

24.关于“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审计反馈前任检察长任期问题6个,存在纸面整改现象,推进基本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质效不够明显。市院巡察反馈的‘党组织建设不够重视,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等问题,前改后犯”问题的整改。

对审计反馈的前任检察长任期6个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时限,通过实地核查、跟踪问效等方式杜绝纸面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针对基本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强化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完善协作机制,今年以来发现一条骗保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

针对市院巡察反馈的问题,我院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培训,3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5名积极分子通过全区培训考核,6名党组织书记参与区委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并通过资格考试,完成“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4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83189380;邮政信箱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66号;电子邮箱 11564735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