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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dzw_swxcb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延伸巡察,2025年2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经开区法院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安排表,采取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整改举措、完成时间等;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法院中心工作融为一体,聚焦问题整改,按照“整改任务项目化”的要求,实行“每月推进、挂图作战、动态掌握、闭环管理”,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确保高质量做好“后半篇文章”。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诉讼对接平台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整合解纷渠道,制发“14+3”诉调对接平台及融合法庭实质化运作工作提示,印发《关于推进“淮上枫桥14+3”多元解纷机制实质化运行的工作方案》,深化推进本院相关平台常态化运转。与住建局、司法局等部门召开物业纠纷联合调处机制推进会,选派2名退休老法官长期入驻区综治中心,参与物业等纠纷源头治理,与区总工会、人社局等单位构建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选派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纠纷化解。

2.关于“定案把关机制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修订《审委会工作规则》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对提交上会案件类型、讨论流程等进行明确要求,切实强化《审委会工作规则》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的落实。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组建专业化合议庭,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专业化合议庭配置和疑难复杂案件必须由两名法官审理,所有判决案件需先交由专业化合议庭进行讨论。强化检查督察,对每月已结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情况进行评查、通报,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定案把关机制有效运行。

3.关于“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院庭长常态化办案的实施意见》,将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部分建设工程等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办理。落实院领导常态化办理分管部门一定数量的普通案件,定向办理发回重审、建设工程等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4.关于“政治理论学习重痕迹轻实效”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 “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会议等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制定出台本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分12个专题组织学习,采取交流研讨、现场研学、巡学旁听、调研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实效。制定《关于在各党支部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折不扣完成学习教育、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开门教育各项工作;加强对各支部开展理论学习、学习教育的指导检查,及时提醒、督促和检验各支部规范开展。

5.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级责任,并根据清单分解成季度工单并严格落实。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后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廉情分析会、全体干警警示教育会和司法作风推进会等,组织全院干警家属开展家属助廉活动,推动各级责任落地落实。

6.关于“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后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3次警示教育会、上半年廉情分析会和司法作风工作推进会,并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扎实推进解决和整治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全院干警家属参加家庭助廉活动,填写调查问卷,促进家院廉政共建。建立健全司法督察制度,落实常态化对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各环节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开展2次,切实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抓早抓小。

7.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经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对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荣誉申报等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今年3-8月份召开26次党组会、15次院办公会,严格按照文件落实到位。

8.关于“‘三个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开展 “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专题辅导,全面解读“三个规定”填报范围,明确责任要求。对本院审理的涉黑涉恶、虚假诉讼案件,本院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三个规定”填报倒查。通过定期提醒、案例警醒等方式,加强全院干警对“三个规定”填报重要性的认识,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填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全年零报告干警进行督促提醒。

9.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组织的选任”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根据最高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委托招投标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对网拍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2家网拍机构已进驻。规范网拍流程,完善分案机制,已按照登记表轮流分配网拍案件。针对司法拍卖存在的廉洁风险,通过局务会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明确工作纪律。

10.关于“工作作风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3次全体干警警示教育会、上半年廉情分析会和司法作风工作推进会,并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全院开展“强作风、精管理、提素能”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刑庭全庭干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执行编工作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移送卷宗材料排列顺序》相关规定,提升全庭干警规范执法办案的意识和水平。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文书送达的工作规定》,明确规范要求,合理分配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建立案件归档审查和相互评查机制,确保不发生此类情况,切实强化工作作风。

11.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建立规模企业信用资产数据库,并发送至经开区重点企业,已有46家重点企业填写入库承诺书、规模企业财产备案表,填报企业履行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基本数据。严格要求各承办团队按照本院已经出台的《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财产保全的工作指引》办理保全案件。全面排查今年以来的涉企业保全案件,对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保全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承办人员说明情况,未发现未按规范进行保全的案件。

12.关于“司法职能拓展延伸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司法建议的报送任务、流程、审查、通报等进行明确规定,定期对劳动争议败诉企业司法建议发送情况进行通报。严格执行关于司法建议的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确保发送的质量,对类案及同一企业进行合并发送,提高司法建议发送的质量和效率,滚动排查劳动争议判决生效案件,并做好台账记录,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目前,已向所有败诉企业均发送了司法建议。完善司法建议企业反馈机制工作,所发送司法建议均得到了反馈并建立台账。

13.关于“‘立案难’仍一定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立案审查与先行调解的试行办法》,在立案审查阶段,进行立案首次谈话,充分说明案件审理与排期情况,释明引导当事人接受先行调解。严格执行《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十个不得”》,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14.关于“审判质量管控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完善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刚性阅核、弹性阅核的案件类型以及提起阅核的流程、期限、结果等。出台《关于强化落实审判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进行查漏补缺,不断优化审判运行机制;对照上级法院的最新工作要求,进行实时部署。出台《关于开展“一案一清·双百巡审”的活动方案》《关于庭审文书互评互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庭审和文书评查工作。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临期案件、结案计划进行通报、提醒,由院庭长进行监管、督促。进一步优化案件质量评查,针对重点案件构建五级评查体系,对符合评查条件的重点案件定期及时进行评查,并落实责任追究。定期对审判信息录入、法官质效指标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巩固提升审判质效。

15.关于“‘执行难’未能有效改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处置机制,由立案庭统一接收登记相关文书,登记后转审监庭扎口处理。刑庭庭务会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文书送达的工作规定》,并对刑事文书送达工作进行分工。完善刑庭与执行局之间的沟通联系,制作刑事案件结案送达情况表,及时完成刑事案件结案后送达及执行工作。切实加强刑事程序性案件的管理力度,明确刑事文书全部由庭长阅核。进一步规范对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的查封措施,严格落实财产处置前查封、送达流程规范,严格网拍程序中对财产权属确认程序等。

16.关于“案件分配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

17.关于“案件管辖设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改变原来不分案由平均分配案件模式,通过调整办案团队、办案类型、重新分案等方式,进一步划清民刑界限,“民刑混合”现象减少。

18.关于“沟通协调机制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梳理“执转破”案件。健全完善刑事案件送达工作机制,每月梳理上月刑事案件送达工作情况,逐案排查刑事案件送达及移送执行情况,确保送达及移送执行工作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涉税问题的实施意见》,与区税务局完善联络机制,明确欠税信息查询方式、所需材料、反馈时间等举措,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强化与区市监局联动,对排查出的欠税企业启动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程序。

19.关于“诉讼费收退不规范,执行款管理不到位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笔逐项整改,对应退未退诉讼费的,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收款账号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启动退费手续;当事人未提供明确的收款账号信息的,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费手续,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落实执行款审批把关规定,线上系统案款专员审查已调整到位,线下审批表需承办人、部门领导、会计、财务、分管领导、案款专员5级审批。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加强对诉讼费和执行案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20.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持续与区党工委、市中院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努力提升班子凝聚力。

21.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积极向上争取编制使用问题,加强队伍梯队建设,加大年轻干警培养。各支部设置党支部副书记,组织部分干警轮岗。制定《加强法官核心业务素质培养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学习,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要求组织学习,以党建带队建,提升干警业务能力。

22.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印发《关于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关于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重大敏感案事件“三同步”工作责任清单》《重大决策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表》等文件,每月开展一次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同时上半年邀请市中院来院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干警防范风险能力。通过院内大屏、电梯电视屏幕等载体,在食堂、走廊等区域,对“网络言论安全”等内容进行常态化警示提醒。

23.关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效的工作规定》,对建设工程案件的分案、把关、鉴定审查、学习培训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对诉讼文书模板进行更新,明确文书送达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司法数据会商,将数据会商纳入中层干部会议程,对重点指标、均衡结案、发改案件、超期案件等重点事项进行分析研判。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经开区法院党组将继续聚焦问题,压紧压实责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抓紧抓实整改工作,坚决做好市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紧扣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新使命新任务,继续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扛稳抓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突出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硬骨头”,敢于较真碰硬,做到全面改、深入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二)进一步抓好长效构建。立足“当下改”和“长久立”,继续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现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既解决问题,又完善机制,做到举一反三、以小见大、标本兼治,确保“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努力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和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做好跟踪问效。围绕巡视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动态管理。坚持过程管控,对每个具体问题事项牵头单位的具体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进行全过程管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评价科学、督促到位。坚持不懈扩大巡察整改实际效果,将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经开区法院高质量发展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7-83599839;电子邮箱:hakfqfy2025@163.com。